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 真正的仁爱就是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生意或工作,都要秉持公正忠实,因为人如此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有用;有用就是良善;良善若撇开人的因素,就是邻舍。如前所述,不仅单个的人是邻舍,包括大大小小的社群、甚至国家都是邻舍。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给他的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奖励守法之人,论功行赏,保护他的臣民免受伤害与侵犯,如父亲那样对待自己的王国,并为百姓的兴旺而操心,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通过圣言教导真理,并用它们引领人们过良善的生活,从而进入天堂,他就是实践仁爱的典型例子,因为他为其教会中人的灵魂操心。如果一个法官基于公正和法律来判决,而不受贿赂、亲友影响,他就是在为整个社会和每个个体的利益而操心;因为社会由此遵守法律,不敢违犯它;而个体则由此战胜不公。出于诚实而非欺诈行事的商人是在为与他有生意往来的邻人的利益操心。普通或熟练工人若工作恰当诚实,而非虚伪或不诚实,其情形也一样。所有其他人,如船长和水手,或农民和仆佣,同样如此。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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