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 真正的仁爱就是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生意或工作,都要秉持公正忠实,因为人如此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有用;有用就是良善;良善若撇开人的因素,就是邻舍。如前所述,不仅单个的人是邻舍,包括大大小小的社群、甚至国家都是邻舍。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给他的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奖励守法之人,论功行赏,保护他的臣民免受伤害与侵犯,如父亲那样对待自己的王国,并为百姓的兴旺而操心,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通过圣言教导真理,并用它们引领人们过良善的生活,从而进入天堂,他就是实践仁爱的典型例子,因为他为其教会中人的灵魂操心。如果一个法官基于公正和法律来判决,而不受贿赂、亲友影响,他就是在为整个社会和每个个体的利益而操心;因为社会由此遵守法律,不敢违犯它;而个体则由此战胜不公。出于诚实而非欺诈行事的商人是在为与他有生意往来的邻人的利益操心。普通或熟练工人若工作恰当诚实,而非虚伪或不诚实,其情形也一样。所有其他人,如船长和水手,或农民和仆佣,同样如此。
395.启8:5.“天使拿着香炉,盛满了坛上的火,倒在地上”表含有属天之爱的属灵之爱,以及它流入低层区域,就是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在之地。“香炉”和“香”都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一点从前面所述和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之物所表相同,如杯、盘与所盛的酒与食物所表相同(马太福音23:25,26;路加福音22:20等)。
“燔祭坛上的火”之所以表示神性属天之爱,因为这种祭坛表示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392节);“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494节)。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得其本质;若离了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或仁爱里面毫无具有生气之物,因为灵与生命唯独来自主,而非来自其它源头。在以色列教会,这一点由他们上香时只从燔祭坛为香炉取火来代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利未记16:12,13;民数记16:46,47);还有:
亚伦的两个儿子因取凡火烧香(即不从祭坛取火)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2)
因此,经上规定:
在燔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
这是因为燔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而表示对主之爱。将“香炉倒在地上”表示流入低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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