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行事公义而忠实
422.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中行事公义而忠实,因为这样一个人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具有功用;功用就是良善;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良善就是邻舍。不仅单单一个人是邻舍,而且我们的社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都是邻舍,如前所示(TCR 412-414节)。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为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并奖励如此生活的人,根据各人的价值来看待各人,或说给予每个人应得的考虑,保护他的百姓免受伤害和入侵,像父亲一样对待自己的国家,关心百姓的普遍繁荣,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或说他从心里是仁爱的化身,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教导来自圣言的真理,由此引向生活的良善,从而引向天堂,那么他就是在以非常重要的方式行使仁爱,或说在行使仁爱中表现出色,因为他在关心他教会之人的灵魂的利益。如果一个法官根据律法和正义进行审判,而不是为了贿赂、亲朋好友,那么他就是在关心社区和每个个体的利益,关心社区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会影响社区遵守法律,并害怕违反法律,关心个体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使得正义战胜非正义。诚实无欺的商人就是在关心与他做生意的邻舍的利益。一个工人或工匠若诚实正直地工作,而不是狡诈和欺骗性地工作,也是如此。其他所有人,如船长和水手,农民和仆人,同样如此。
266.⑴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这两种官能。在前一章已经说明,就理解力而言,属世心智能被提升,甚至达到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光,能看见并承认真理,然后用语言表达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正因属世心智能被提升,所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并且由于属世心智能被提升到如此高度,故可推知,恶人也能思想和谈论天上的真理。此外,恶人能意愿和实践这些真理,尽管他不去意愿和实践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推理和经验来证明。推理证明:谁不能意愿并去行自己所思想的事呢?他不意愿并去行它,是因为他不喜欢意愿并去行它。意愿并去行的能力就是每个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自由;当他有能力时,却不意愿并去行良善,那是因对邪恶的爱反对他这样做;不过,他能抵制这爱,并且许多人也的确抵制了它。
在灵界,经验屡次证明了这一点。我听过恶灵的话,他们内心是魔鬼,在世时就已弃绝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当每个人从小就拥有的求知欲,在他们里面被像火光那样围绕一切爱的荣耀激发时,他们就能像内心为天使的善灵一样清楚觉察到天使智慧的奥秘。这些恶魔般的灵人甚至声称,他们能照着这些奥秘去意愿和行动,只是不愿这么做。当我告诉他们说,只要避恶如罪,他们可以意愿这些事时,他们说,他们甚至能行出来,但他们不愿这么做。由此明显可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自由的官能。让每个人都想想自己,就会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人拥有意愿的能力,因为这种官能所来自的主不断将这种能力赋予他。如前所述,主就住在每个人的这两种官能中,因而住在能够意愿的官能或能力中。至于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的官能,在属世心智成熟之前,人不可能拥有这种官能。在此期间,它就像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无法在土壤里被打开,并长成灌木。这种官能也不存在于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人里面(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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