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 真正的仁爱就是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生意或工作,都要秉持公正忠实,因为人如此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有用;有用就是良善;良善若撇开人的因素,就是邻舍。如前所述,不仅单个的人是邻舍,包括大大小小的社群、甚至国家都是邻舍。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给他的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奖励守法之人,论功行赏,保护他的臣民免受伤害与侵犯,如父亲那样对待自己的王国,并为百姓的兴旺而操心,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通过圣言教导真理,并用它们引领人们过良善的生活,从而进入天堂,他就是实践仁爱的典型例子,因为他为其教会中人的灵魂操心。如果一个法官基于公正和法律来判决,而不受贿赂、亲友影响,他就是在为整个社会和每个个体的利益而操心;因为社会由此遵守法律,不敢违犯它;而个体则由此战胜不公。出于诚实而非欺诈行事的商人是在为与他有生意往来的邻人的利益操心。普通或熟练工人若工作恰当诚实,而非虚伪或不诚实,其情形也一样。所有其他人,如船长和水手,或农民和仆佣,同样如此。
Life17.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行任何真正为良善的良善: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表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果子”表示良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表示没有人能从自己做任何事。那些信主并从祂行善的人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路加福音16:8);陪伴之人或婚礼之子(马可福音2:19);复活之子(路加福音20:36);神的儿子(路加福音20:36; 约翰福音1:12);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3)。经上说,他们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主要在他那里作祂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他们有对神的信(马可福音11:22);他们所行的是从神而行(约翰福音3:21)。这些话被概括在下面这些话中: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信神儿子的名”是指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肉欲”是指人自己的意愿,这意愿本身是邪恶;“人意”是指人自己的理解力,这理解力本身是由邪恶所生的虚假;从这些“生的”是指那些从自己的自我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从神生的”是指那些从主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简言之:来自人的不是良善;来自主的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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