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1.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仁爱和善行如祝愿和行善那样是两回事”这句话;也就是说,它们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如同思维和意愿的心智有别于它用来言谈和行动的身体。它们还有本质上的分别,因为心智本身被区分为属灵的内层区域和属世的外层区域,如前所述。因此,若行为从属灵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仁爱的善愿发出的;然而,若从属世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不仁爱的善愿发出的。尽管它外表看似仁爱,而内里却不是。纯表面的仁爱的确看似仁爱,但没有仁爱的本质。
这一点可通过地里的种子来对照说明:每一粒种子都能长成一株植物,无论有用无用-这取决于种子的性质。属灵的种子,也就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同样如此。教义由这种子形成,若由纯正真理形成,便是有用的教义;若由被歪曲的真理形成,便为无用。源于善愿的仁爱也一样,无论这善愿是为了自我和尘世,还是为了狭义或广义上的邻舍。若为了自我和尘世,它就是不正当的仁爱;若为了邻舍,它就是真仁爱。对此,更多内容可见于有关信的那一章,尤其可见于说明“仁爱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通过这善愿行善”那一节(374节);以及“仁与信若非尽可能实现在行为中,并在它们里面共存,只不过是易逝的精神概念”那几节(375-376节)。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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