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仁爱和善行就像意愿良善和实行良善一样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420.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就是那被称为内在人的,他的外在就是那被称为外在人的。一个不知道什么是内在人和外在人的人,可能会以为是内在人在思考和意愿,是外在人在说话和行动。诚然,说话和行动属于外在人,思考和意愿属于内在人;然而,它们并不是那本质上构成外在人和内在人的。众所周知,人的心智就是内在人。按照普遍观念,人的心智是他的内在人。然而,心智本身又分为两个区域,即:更高、更内在的一个区域是属灵的,更低、更外在的另一个区域是属世的。属灵心智主要关注灵界,以灵界的事物为它的对象,无论这些事物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因为天堂和地狱都在灵界。而属世心智主要关注自然界,以自然界的事物为它的对象,无论是善还是恶。人的一切行为和言语都是直接从心智的低层区域,间接从它的高层区域发出的。人的心智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他被创造为属灵的和属世的,因而被创造为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动物。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主要关注自己和世界的人是一个外在人,因为他是属世的,不仅在身体上是属世的,在心智上也是属世的;而一个主要关注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之人是一个内在人,因为他在心智和身体上都是属灵的。他甚至在身体上也是属灵的,因为他的行为和言语是从属灵的高层区域通过属世的低层区域发出的。事实上,众所周知,结果是从身体发出的,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从心智发出的;原因是结果中的一切,或说完全在结果中。人类心智就是如此划分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人可以扮演伪善者、阿谀奉承者、伪君子或演员的角色;他也可以同意别人所说的话,然而又嘲笑它。在这种情况下,他从他的高层心智嘲笑它,从低层心智赞同它。
983.启16:9.“人被大热所烤”表示对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欲望。这从“大热”的含义清楚可知,“大热”是指对歪曲和对虚假的欲望,因而是指对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欲望(参看AE 481节)。这些话论及那些处于与生活良善分离之信的人,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启16:2)的人就是指他们。这些人因将信与教会的真正本质,即生活的良善分离,从而把它排除在得救的手段之外,故只能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那些把遵照主诫命的生活抛到一边的人就消灭了圣言的一切,因为圣言的一切都是生活的戒律或训词。信之戒律或训词,也就是圣言的真理,教导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婚姻是天堂,通奸是地狱,这一点最好从它们的起源来看。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是主对教会的爱,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教会凭该婚姻而为教会,无论总体还是具体。具体的教会就是一个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由此清楚可知,主与一个教会之人的结合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不过,还要告知这种结合如何能成为起源。主与一个教会之人的结合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与人同在,被称为天上婚姻的结合由此而来;真正的婚姻之爱就从天上的婚姻而存在于处于与主的这种结合的两个婚姻伴侣之间。由此明显可知,首先,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之人里面。由于这种结合是相互的,所以主说:
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这种结合或这种婚姻自创造时就是如此建立的。男人被造为对真理的理解,女人被造为对良善的情感;因此,男人是真理,女人是良善。当同男人在一起的对真理的理解与同女人在一起的对良善的情感构成一体时,两个心智就有合而为一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属灵的婚姻,婚姻之爱便从该婚姻降下来。因为当两个心智如此结合,以至于成为一个心智时,它们之间就有爱;当这爱,也就是属灵婚姻的爱降至身体时,它就变成属世婚姻的爱。每个人若愿意,都能很清楚地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一对在心智上从内层相互和互惠地相爱的婚姻伴侣,也在身体上如此相爱。众所周知,一切爱都从心智的情感降至身体,没有这种起源,爱就不存在。
由于婚姻之爱的起源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本质上是天堂,所以很明显,通奸之爱的起源是邪恶与虚假的婚姻,该婚姻本质上是地狱。天堂之所以是婚姻,是因为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地狱之所以是通奸,是因为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处于邪恶与虚假的婚姻。由此可知,婚姻和通奸就像天堂和地狱那样彼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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