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仁爱和善行就像意愿良善和实行良善一样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420.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就是那被称为内在人的,他的外在就是那被称为外在人的。一个不知道什么是内在人和外在人的人,可能会以为是内在人在思考和意愿,是外在人在说话和行动。诚然,说话和行动属于外在人,思考和意愿属于内在人;然而,它们并不是那本质上构成外在人和内在人的。众所周知,人的心智就是内在人。按照普遍观念,人的心智是他的内在人。然而,心智本身又分为两个区域,即:更高、更内在的一个区域是属灵的,更低、更外在的另一个区域是属世的。属灵心智主要关注灵界,以灵界的事物为它的对象,无论这些事物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因为天堂和地狱都在灵界。而属世心智主要关注自然界,以自然界的事物为它的对象,无论是善还是恶。人的一切行为和言语都是直接从心智的低层区域,间接从它的高层区域发出的。人的心智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他被创造为属灵的和属世的,因而被创造为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动物。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主要关注自己和世界的人是一个外在人,因为他是属世的,不仅在身体上是属世的,在心智上也是属世的;而一个主要关注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之人是一个内在人,因为他在心智和身体上都是属灵的。他甚至在身体上也是属灵的,因为他的行为和言语是从属灵的高层区域通过属世的低层区域发出的。事实上,众所周知,结果是从身体发出的,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从心智发出的;原因是结果中的一切,或说完全在结果中。人类心智就是如此划分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人可以扮演伪善者、阿谀奉承者、伪君子或演员的角色;他也可以同意别人所说的话,然而又嘲笑它。在这种情况下,他从他的高层心智嘲笑它,从低层心智赞同它。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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