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0.人皆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被称为内在人的,就是内在,被称为外在人的,就是外在。人若不知道何为内在人和外在人,或许以为内在人就是进行思考和意愿的那一个,而外在人则是进行言说和行动的那一个。不可否认,言语和行为是外在人的功能,思维和意愿是内在人的功能;不过,本质上构成内在人和外在人的,并不是它们。众所周知,人的心智就是内在人;不过,心智本身被分为两个区域:其中更高更内层的那一个是属灵的,更低更外层的那一个是属世的。属灵的心智专注于灵界,注意的对象是灵界事物,无论是天堂中的,还是地狱里的;天堂和地狱都是灵界的一部分。然而,属世的心智专注于尘世,注意的对象是尘世事物,无论善的还是恶的。人的一切行为和话语都直接出自其心智的低层区域,间接出自高层区域,因为心智的低层区域更接近身体感觉,而高层区域则离它们更远一些。人类心智有这样的划分,是因为他们同时被造为属灵和属世的,因而不是动物,而是人类。
这清楚表明,首先关注尘世和自己的人是外在人,因为无论身体还是心智,他都是属世的。首先关注属天堂和教会之物的人是内在人,因为无论身体还是心智,他都是属灵的;他在身体方面也是属灵的,因为他的行为和话语都是从其属灵的高层心智经由属世的低层心智发出的。众所周知,结果是从身体发出的,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从心智发出的;并且原因是结果的全部。人的心智就是如此划分的,这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人能戴上面具,扮演谄媚者、伪君子和演员的角色;他能表面上同意别人说的话,暗地里却嘲笑它;嘲笑出自他的高层心智,同意出自他的低层心智。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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