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仁爱和善行就像意愿良善和实行良善一样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420.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就是那被称为内在人的,他的外在就是那被称为外在人的。一个不知道什么是内在人和外在人的人,可能会以为是内在人在思考和意愿,是外在人在说话和行动。诚然,说话和行动属于外在人,思考和意愿属于内在人;然而,它们并不是那本质上构成外在人和内在人的。众所周知,人的心智就是内在人。按照普遍观念,人的心智是他的内在人。然而,心智本身又分为两个区域,即:更高、更内在的一个区域是属灵的,更低、更外在的另一个区域是属世的。属灵心智主要关注灵界,以灵界的事物为它的对象,无论这些事物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因为天堂和地狱都在灵界。而属世心智主要关注自然界,以自然界的事物为它的对象,无论是善还是恶。人的一切行为和言语都是直接从心智的低层区域,间接从它的高层区域发出的。人的心智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他被创造为属灵的和属世的,因而被创造为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动物。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主要关注自己和世界的人是一个外在人,因为他是属世的,不仅在身体上是属世的,在心智上也是属世的;而一个主要关注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之人是一个内在人,因为他在心智和身体上都是属灵的。他甚至在身体上也是属灵的,因为他的行为和言语是从属灵的高层区域通过属世的低层区域发出的。事实上,众所周知,结果是从身体发出的,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从心智发出的;原因是结果中的一切,或说完全在结果中。人类心智就是如此划分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人可以扮演伪善者、阿谀奉承者、伪君子或演员的角色;他也可以同意别人所说的话,然而又嘲笑它。在这种情况下,他从他的高层心智嘲笑它,从低层心智赞同它。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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