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8.良善就是邻舍,因为良善属于意愿,而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实体)。理解力的真理只要是从意愿的良善发出的,也是邻舍;因为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在那里使自己在理性之光中变得可见。日常经验表明,良善是邻舍。因为一个人是照着其意愿和理解力的品质,也就是照着他的良善和正直而被爱的。例如,谁会爱一个国王、王子、将军、官员、领事、任何地方法官或法官,除非因其言行的智慧或判断力?谁会爱一个教会的领袖、牧师及其助手,除非因其学识或知识、生活的诚实正直和对灵魂救赎的热情?谁会爱一支军队的将领和他手下的指挥官,除非因其兼具勇敢和谨慎?谁会爱一个商人,除非因其诚实?谁会爱一个工人或仆人,除非因其忠诚?甚至一棵树因其果实而被爱,土壤因其丰产而被爱,宝石因其价值而被爱,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正直的人爱别人的良善和公义,不正直或没有原则的人也爱,因为与一个良善而公义的人打交道,他不用怕丧失名声、荣誉或财富。然而,对一个不正直或没有原则的人来说,对良善的爱不是对邻舍的爱;因为只有别人对他有用,他才从内在爱别人。但真正的对邻之爱是出于自己的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因为那时,这些良善彼此亲吻,并相互结合。
Life27.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这也是由于刚才所列举的原因(21, 24–25节),即:他的智慧来自他自己,而不是来自主。例如,他若清楚知道其教会的教义,以及涉及它的一切,直至最后细节,还知道如何通过圣言和推理证实它们,知道历代所有教会的教义和所有公会的法令,甚至知道真理,也看见并理解它们,因而知道何为信、仁、虔诚、悔改和赦罪、重生、洗礼、圣餐、主、救赎和得救,却没有避恶如罪,仍旧没有智慧,因为他的知识或认知没有生命,这些知识或认知仅属于他的理解力,没有同时属于他的意愿;这样的知识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其原因就是前面(15节)所提到的那些。此外,死后这个人自己就会扔掉它们,因为它们不符合他的意愿之爱。然而,知识或认知仍是最有必要的,因为它们教导一个人当如何行事;当他把这些知识付诸于行动时,它们就在他里面活过来,在此之前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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