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⑷爱和智慧在神里面是一。教会中的智者都知道,爱与仁的一切良善,以及智与信的一切真理皆来自神。人的理性也能看出这是真的,只要它知道爱与智慧的源头是灵界太阳,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或也可说,它们从耶和华神经由环绕祂的太阳而来。因为那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故由此如大白天一样可清楚看出,爱与智慧在其源头中是一,因而在神里面也是一,因为神是那太阳的源头。这一点可通过世间的太阳来说明:世间的太阳纯粹是火,其火热的属性产生热,其火的光辉产生光;因此,这二者在其源头处是一。
但热和光在发出时变得分离,这从它们所作用的事物明显可知。其中,有些事物接受的热相对多一些,有些事物接受的光相对多一些。这种情形尤其体现在人身上,因为人里面的生命之光,就是智慧,和生命之热,就是爱,是分离的。这是因为人必须被改造和重生,而若非生命之光,就是智慧,指示当意愿什么、热爱什么,改造和重生是不可能的。不过,要知道,神不断作工,在人里面将爱与智慧联结起来;然而,人若不注目于神,并信靠祂,就会不断作工使它们分离。于是,这二者,即爱或仁之善与智或信之真越在人里面被联结起来,人就越变成神的形像,越朝着天使所在的天堂被提升并进入其中。另一方面,这二者越在人里面被分离,人就越变成路西弗和龙的形像,从天上被摔到地上,然后堕入地下面的地狱中。这二者的结合所产生的效果是,人的状态变得如同春天的树,此时,热和光均等结合,使得树木发芽、开花、结果。而另一方面,当这二者被分离时,他的状态如同冬天的树,此时,光丧失热,这树变得光秃秃的,树叶凋零、绿色褪去。
当属灵之热,就是爱,与属灵之光,就是智慧分离时,或换句话说,当仁与信分离时,人变得如同滋生蛆虫的恶臭或腐烂的土壤,即便长出植物,其叶子也会布满虫子,然后被它们吃光。因为恶爱的诱惑本身是欲望,它们会爆发出来,不受理性的抑制和约束,反而被它热爱、纵容和滋养。总之,神不断努力联结起来的这两样事物,即爱与智慧,或仁与信,其分离好比脸色丧失红润,变得灰白如死人;或好比红润丧失白亮,使得脸色如同燃烧的火把;还好比两个人所缔结的婚约解体,使得妻子变成妓女,丈夫变成奸夫。因为爱或仁就象丈夫,智慧或信就象妻子。当这二者被分离时,属灵的卖淫嫖娼,即对真理的歪曲和对良善的玷污,就会随之而来。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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