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I.个体的每个人都是当爱的邻舍,但取决于其良善的品质
406.人不是为自己而生,而是为他人而生;也就是说,他生来不只是为自己而活,还为他人而活;否则,社会不会有凝聚力,它里面也不会有任何良善。俗话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邻舍;但仁爱的教义教导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当然,很明显,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提供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住所,以及他的社会生活所需的其它许多东西,这不仅是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家庭,不仅为现在,也为将来。事实上,除非一个人为自己获得生活必需品,否则他不适合行使仁爱,因为他缺乏一切。至于每个人应以哪种方式成为自己的邻舍,这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身体提供食物;这一定是他关心的第一个对象,但目的应该是,在健康身体里拥有健全的心智。每个人都应该为心智提供食物,即提供培养智力和判断力的事物;但目的应该是,他可以由此处于为他的同胞、社会、国家、教会服务,从而为主服务的状态。凡这样做的人都在为自己提供永恒的福祉。由此明显可知,在时间上首先的是什么,在目的上首先的是什么;在目的上首先的,是一切事物所关注的对象,或真正的总体目标。这种情况就像一个人盖房子:他必须先打地基;但打地基是为了盖房子,盖房子是为了居住。视自己为自己的首要或主要邻舍的人,就像一个视地基为目的,而不是视居住为目的的人;然而,居住本身才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房子及其地基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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