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5.然而,如果自我之爱或统治之爱构成头,那么天堂之爱便经由躯体降至两脚。自我之爱越强烈,天堂之爱就越下沉,最终通过脚踝直降至脚底;若继续发展,它就会穿过脚底,被践踏在脚下了。统治之爱分为两种,一种由爱邻产生,另一种由爱己产生。那些由于爱邻而处于统治之爱的人,追求权力是为了为大众和个人履行服务;因此,在天堂,这些人被赋予权力。
皇帝、国王和贵族生来就为了执掌大权而被抚养长大,若他们肯在神面前谦卑自己,他们的这种爱有时反而比那些出身卑微,并出于骄傲而比别人更渴望优越地位之人的更少一些。然而,对于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统治之爱的人来说,天堂之爱就象他们为取悦百姓而踩于其上的脚凳。若百姓看不到,他们就把它扔到一个角落,或扔到门外。这是因为,他们只爱自己,因此将其意愿和心智的思维浸没于自我中心,而自我中心本身是遗传的邪恶,这恶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
困扰那些由于自我之爱而喜欢统治之人的罪恶,总的来说有以下这些:蔑视他人,嫉妒,对异己者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仇恨,报复,无情、凶狠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也只是挂在嘴上,以免他们受到神职人员的攻击和其他人的谴责。
不过。这爱在神职人员身上是一种情形,在平信徒身上又是另一种情形。对神职人员而言,若放任自流,它会向上爬升,直到他们想成为神;但对平信徒而言,他们最终想成为国王,甚至到了这爱的幻觉将他们的心思带走的地步。
就相对完善之人而言,天堂之爱占据至高位置,可以说构成接下来的一切爱的头;尘世之爱在它下面,可以说构成头下面的胸;自我之爱则更向下,处于两脚的位置。既如此,那么若自我之爱构成了头,这人就会彻底颠倒。这时,在天使看来,他仿佛头垂向地面、背部弓向天而躺着。当进行敬拜时,他看似舞动手脚,如同豹崽。而且,这类人会显为各种动物的形状,并且长着两个头,一个在上面,有一张兽脸,另一个在下面,有一张人脸,上面的头不断把他们摁下去,迫使他们亲吻地面。所有这些人都是感官人,就是诸如上面所描述的那类人(402节)。
940.启22:5.“那里不再有黑夜,他们也不需要灯、日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表新耶路撒冷不会有任何信之虚假,那里的人对神的认知不再出于来自他们自己的聪明和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他们将处于唯独来自主出于圣言的属灵之光。“那里不再有黑夜”与前面的(21:25)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
城门白昼总不关闭,在那里原没有黑夜。(启示录21:25)
这句话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之人不断被接进新耶路撒冷,因为那里没有任何信之虚假(922节)。“他们也不需要灯、日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也与前面的(21:23)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
那城不需要日月照耀它,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启示录21:23)
这句话表示新教会之人将不会陷入自我之爱和自己的聪明,因而不会单单处于属世之光,还将处于唯独来自主出于圣言神性真理的属灵之光(919节)。不过,此处说的是“灯”,以取代那里的“月”;又说“日光”,以取代那里的“日”;“月”和“灯”一样,表示出于人自己的聪明的属世之光;“日光”表示源于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
不过,有必要用几句话解释一下何为出于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属世之光既可源于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也可源于并非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那些陷入自我之爱,因而陷入各种邪恶的人就拥有源于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光;他们不行这些邪恶,乃因害怕丧失名声,即便因为它们违背道德和公共利益而谴责它们,也不会将其视为罪。这些人便陷入源于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因为意愿中的自我之爱在理解或认知中变成了骄傲;出于自我之爱的骄傲甚至能将理解或认知提升到天堂之光。这光被赋予人,是为了使他能成为人,并能得以改造。我曾看见并听见许多最高等级的魔鬼,当听到并读到天使智慧的奥秘时,他们和天使自己一样理解它们;但是,一回到自己的爱,因而回到自己的骄傲,他们不仅丝毫不明白它们,还通过他们里面的虚假确认之光看到反面。而源于并非由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则存在于那些以源于真正的对邻之爱的功用为快乐的人身上。他们的属世之光也是含有来自主的属灵之光的理性之光;他们身上的荣耀源于从天上所流入之光的光辉,而天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壮丽而和谐的,因为天上的一切功用都是辉煌的。出于这些功用、在这种人的思维观念中的愉悦就被感觉为荣耀。它通过意愿及其良善进入理解或认知及其真理,在后者里面变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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