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4.然而,若尘世或财富之爱构成头,也就是成为主导爱,人就具有完全不同的状态。因为这时,天堂之爱被逐出头部、移到躯体。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将尘世置于天堂之前;他们或许敬拜神,但仅仅出于属世之爱,这爱在一切敬拜行为中都会关注功德;他或许还对邻行善,但只是为了获得回报。对这些人来说,凡属天堂之物就象礼服,他们穿着它在世人眼前招摇过市,但在天使眼里,这礼服土气乏味。因为当尘世之爱占据内在人,天堂之爱占据外在人时,尘世之爱就会使教会的一切事物变得模糊暗淡,并将其隐藏起来,如同蒙上一层面纱。
不过,这爱具有多样性。越倾向于贪婪,这爱就越坏;此时,天堂之爱会变暗。如果这爱由于自我之爱而倾向于骄傲和统治的野心,情形也差不多。然而,若它倾向于挥霍浪费,情况则不同;若它针对的是世俗的豪华,诸如用来显摆之类的宫殿、装饰、华衣、仆佣、马匹和马车等等,这种情形的危害就小点。爱的品质取决于作为其目标和意图的目的。这爱好比窒息光线、只杂以暗淡易逝色调的黑玻璃。它还好比夺去太阳光芒的雾霭和乌云,或好比未发酵的新酒,尝起来是甜的,却会伤胃。从天上观之,这种人看似驼背之人,走路时头垂向地面;他若举头向天,就会扭伤肌肉,于是很快使它再垂下来。教会中的古人给这类人冠以玛门之名,希腊人则冠以普鲁托之名。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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