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2.(6)纯属世和感官人。
很少有人知道感官人是指谁,他们的性质是什么。然而,知道这一点很重要,所以我要描述他们。
(a)基于身体感官判断一切,只相信自己能用眼睛看到,能用手摸到的东西,称之为真实,并弃绝其它一切的人,就被称为感官人。因此,感官人是最低层的属世人。
(b)他那从天堂之光中观看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因此他在那里看不到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任何真理,因为他在最外层思考,而不是从内层或在里面从任何属灵之光中来思考。
(c)他因处于粗俗的属世之光,所以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尽管他表面上可能会热情地拥护它们,但这种热情与他可以通过它们确保获得权力的程度成正比。
(d)感官人敏锐而巧妙地推理,因为他们的思维离言语如此之近,以至于几乎就在其中,可以说就在嘴皮子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都置于只来自记忆的言语,或说他们认为一切聪明都只在于凭记忆说话。
(e)他们中的一些人能确认他们想确认的任何东西,还能巧妙地确认虚假;确认之后,他们就相信它们是真理。然而,他们的推理和确认只来自感官谬误,这些谬误迷惑并说服了普通人。
(f)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精明狡诈、更具有恶意。
(g)其心智的内层是令人厌恶、腐臭肮脏的,因为他们通过这些内层与地狱相通。
(h)那些在地狱里的人是感官的,他们居住的地狱越深,他们就越感官化。地狱灵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联结。
(i)感官人看不到在光中的任何真正真理,而是推理和争论一切是否如此,或说把一切都当作问题来推理和争论。这些争论从远处听起来就像咬牙切齿;但咬牙切齿本身只是虚假与虚假,以及虚假与真理的碰撞和冲突。因此,这清楚表明,在圣言中,“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因为基于感官谬误的推理就对应于牙齿。
(j)深深确认虚假的受过教育的人和学者,尤其那些确认反对圣言真理的人,比其他人更感官化,尽管他们在世人看来不是这样。异端教义主要是由这些感官人引入的。
(k)伪君子、骗子、享乐主义者、通奸者、守财奴或贪婪的人大部分是感官的。
(l)那些只基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来推理,反对圣言的真正真理,从而反对教会真理的人,被古人称为善恶知识树上的蛇。由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是指那些呈现给身体感官,并通过这些感官被吸收的事物,或说那些冲击身体感官,被这些感官所体验的事物,所以可推知:
(m)人通过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与世界交流,通过超越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的理性事物与天堂交流。
(n)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从自然界中提供服务于灵界中心智内层的事物。
(o)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事奉或喂养理解力,它们是被称为物理学的各种自然现象或自然事物;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事奉或喂养意愿,它们是感官和身体的快乐。
(p)除非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否则人只有很少的智慧。智者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当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时,它就进入更清晰的光,最终进入天堂之光;人由此获得对构成真聪明的真理的感知。
(q)古人知道这种提升和抽离,即心智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并从中抽离出来。
(r)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末位时,一条道路就通过它们为理解力打开;我们通过提取的方式来推断真理,或真理通过提取的过程被挑选出来并纯化。然而,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首位时,它们就关闭这条道路,人只是像在迷雾中,或夜里那样看到真理。
(s)在一个智慧人里面,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末位,并受制于内在事物;但在一个没有智慧的人里面,它们居于首位,并拥有控制力。这类人适合被称为感官人。
(t)人既有与动物共有的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也有不共有的。人越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就越是一个人。但没有人能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并看到教会的真理,除非他承认神,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是神在提升并光照。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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