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2.㈥纯属世和感官之人
很少有人知道“感官人”这一术语的含义,或说他们属于哪类人,但知道这一点十分重要,故有必要对他们加以说明。
(1)“感官人”这一术语适用于一切判断基于身体感官之人,他只相信亲眼看见、亲手摸到的事物,视其为真实的,拒绝其它一切事物。所以,感官人是最底层的属世人。
(2)使他凭天堂之光看见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以致他根本看不见有关天堂和教会的任何真理,因为他的思维停留在最肤浅的层次,没有任何属灵之光的内在启示。
(3)由于所享有的光是属世的粗俗之光,所以他内在反对有关天堂和教会的任何事物,尽管外在会热情拥护它们,以藉此寻求权力。
(4)感官人在推理方面既敏锐又精明,因为他们的思维如此接近言语,以致它几乎就在其中,可以说就在嘴皮子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都置于唯独基于记忆的言辞中。
(5)其中一些人能证明凡他们想要的任何事物,还能巧妙证明虚假;证明之后,他们便信以为真。然而,他们的推理和证据只是基于迷惑和说服普通老百姓的感官谬论。
(6)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精明、狡猾。
(7)其心智的内层肮脏污秽,因为他们藉此与地狱相通。
(8)地狱灵是感官的。其地狱越深,他们就越感官化。地狱灵放射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官能结合。
(9)感官人看不到光明中的纯正真理,只是推理和争论一切事物是否如此。这些争论从远处听上去如同咬牙切齿的声音。这声音其实是虚假彼此冲撞的噪音,以及虚假和真理的冲突。因此,这清楚表明圣言中“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因为源自感官谬论的推理对应于牙齿
(10)坚信虚假的学识渊博的学者,尤其那些认定反对圣言真理的人,要比其他人更加感官化,尽管他们在世人眼里并非如此。异端邪说主要源于感官人。
(11)伪君子、骗子、寻欢作乐者、奸淫者、守财奴绝大多数是感官的。
(12)那些凭感官事物推理,反对圣言的纯正真理,因而反对教会真理之人,被古人称为“善恶知识树的蛇”。由于感官事物意味着冲击身体感官,并被这些感官所吸收之物,故可知:
(13)人凭感官事物与尘世相联,凭高于它们的理性观念与天堂相联。
(14)感官事物从尘世提供诸如服务于灵界中心智内层之类的事物。
(15)有些感官事物服务于理解力,这些事物就是被称为物理学的各种自然现象;而有些感官事物则服务于意愿,这些事物就是感官和身体的乐趣。
(16)若思维没有被提升至感官事物之上,人的智慧就很受限制。智者的思维层次高于感官事物。当其思维被提升高过感官事物时,他就进入更明亮地光照中,甚至进入天堂之光。人由此感知真理,这才是真聪明。
(17)古人十分熟悉心智越过感官事物的这种提升及其从中的退离。
(18)若感官事物居于末位,它们就有助于为理解力或理解力开辟一条道路;真理通过萃取的方法得以提炼。但是,若感官事物居于首位,它们就会关闭这条路,人只能如同在迷雾或夜晚中看真理。
(19)对智者而言,感官事物居于末位,并受制于更内在的事物;但对愚者而言,感官事物则居于首位,并占据主导地位。这些人适合被称为“感官人”。
(20)人类既有与动物一样的感官事物,也有与之不一样的感官事物。人的思维越是高于感官事物,他就越是一个人。若不承认神,照祂的诫命生活,没人能将思维提升至感官事物之上,也没人能看到教会的真理,因为正是神进行提升和启示。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 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 29-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通奸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通奸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通奸”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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