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02

402.(6)纯属世

402.(6)纯属世和感官人。

很少有人知道感官人是指谁,他们的性质是什么。然而,知道这一点很重要,所以我要描述他们。

(a)基于身体感官判断一切,只相信自己能用眼睛看到,能用手摸到的东西,称之为真实,并弃绝其它一切的人,就被称为感官人。因此,感官人是最低层的属世人。

(b)他那从天堂之光中观看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因此他在那里看不到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任何真理,因为他在最外层思考,而不是从内层或在里面从任何属灵之光中来思考。

(c)他因处于粗俗的属世之光,所以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尽管他表面上可能会热情地拥护它们,但这种热情与他可以通过它们确保获得权力的程度成正比。

(d)感官人敏锐而巧妙地推理,因为他们的思维离言语如此之近,以至于几乎就在其中,可以说就在嘴皮子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都置于只来自记忆的言语,或说他们认为一切聪明都只在于凭记忆说话。

(e)他们中的一些人能确认他们想确认的任何东西,还能巧妙地确认虚假;确认之后,他们就相信它们是真理。然而,他们的推理和确认只来自感官谬误,这些谬误迷惑并说服了普通人。

(f)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精明狡诈、更具有恶意。

(g)其心智的内层是令人厌恶、腐臭肮脏的,因为他们通过这些内层与地狱相通。

(h)那些在地狱里的人是感官的,他们居住的地狱越深,他们就越感官化。地狱灵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联结。

(i)感官人看不到在光中的任何真正真理,而是推理和争论一切是否如此,或说把一切都当作问题来推理和争论。这些争论从远处听起来就像咬牙切齿;但咬牙切齿本身只是虚假与虚假,以及虚假与真理的碰撞和冲突。因此,这清楚表明,在圣言中,“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因为基于感官谬误的推理就对应于牙齿。

(j)深深确认虚假的受过教育的人和学者,尤其那些确认反对圣言真理的人,比其他人更感官化,尽管他们在世人看来不是这样。异端教义主要是由这些感官人引入的。

(k)伪君子、骗子、享乐主义者、通奸者、守财奴或贪婪的人大部分是感官的。

(l)那些只基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来推理,反对圣言的真正真理,从而反对教会真理的人,被古人称为善恶知识树上的蛇。由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是指那些呈现给身体感官,并通过这些感官被吸收的事物,或说那些冲击身体感官,被这些感官所体验的事物,所以可推知:

(m)人通过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与世界交流,通过超越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的理性事物与天堂交流。

(n)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从自然界中提供服务于灵界中心智内层的事物。

(o)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事奉或喂养理解力,它们是被称为物理学的各种自然现象或自然事物;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事奉或喂养意愿,它们是感官和身体的快乐。

(p)除非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否则人只有很少的智慧。智者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当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时,它就进入更清晰的光,最终进入天堂之光;人由此获得对构成真聪明的真理的感知。

(q)古人知道这种提升和抽离,即心智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并从中抽离出来。

(r)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末位时,一条道路就通过它们为理解力打开;我们通过提取的方式来推断真理,或真理通过提取的过程被挑选出来并纯化。然而,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首位时,它们就关闭这条道路,人只是像在迷雾中,或夜里那样看到真理。

(s)在一个智慧人里面,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末位,并受制于内在事物;但在一个没有智慧的人里面,它们居于首位,并拥有控制力。这类人适合被称为感官人。

(t)人既有与动物共有的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也有不共有的。人越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就越是一个人。但没有人能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并看到教会的真理,除非他承认神,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是神在提升并光照。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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