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1.㈤内在人与外在人
⑴人受造是为了他可以同时生活在灵界和尘世。灵界是天使的居所,尘世是人类的居所。正因人如此被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使他活在灵界,外在使他活在尘世。被称为内在人的,就是他的内在;而被称为外在人的,则是他的外在。
⑵人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不过善人和恶人的却不一样。对善人而言,内在居于天堂及其光照中,外在居于尘世及其光照中;他们里面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他们的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如同原因与结果,或在先者与在后者。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居于地狱及其光照中,比起天堂之光,这光就是浓厚的黑暗,尽管他们的外在所在的光明如同善人的。所以他们的情形是颠倒的,这使得恶人能象善人那样谈论和教导信、仁和神,却不是出于信、仁和神。
⑶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的,因为他居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中。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的,因为他居于尘世之光,即属世之光中。如果人的内在居于天堂之光、外在居于尘世之光,那么他在这两方面都是属灵的,因为从内而来的属灵之光会照亮属世之光,使它如同自己的。然而,恶人的情形则完全相反。
⑷内在属灵人本质上是天堂的天使。他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相伴,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天使。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人是撒旦。他活在肉身时,就与撒旦为伍,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撒旦。
⑸就属灵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被提升到了天堂,因为天堂是他们的首要目的。就纯属世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转离天堂,朝向尘世,因为尘世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⑹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持有笼统观念的人认为,内在人思维和意愿,外在人言说和行动,因为思维和意愿是内在的,言说和行动是外在的。不过,有必要知道的是,若人对主和属主的事物,以及对邻人和属邻人的事物的所思所愿都是良善的,那么这种思维和意愿就发自属灵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真理和热爱良善的结果。但是,若对它们的思维和意愿是邪恶的,那么它们则发自属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虚假和热爱邪恶的结果。总之,人越感觉爱主爱邻,就越处于属灵的内在,这是其意愿和思维的源头,也是其言语和行为的源头。然而,人越感觉爱自己爱尘世,其思维和意愿就越出自地狱,尽管他的言语和行为不是这样。
⑺主已规定和命令,人越允许天堂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天堂的路就会敞开,直达主那里,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天堂的一切。而另一方面,人越不允许天堂,而是允许尘世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则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尘世的路就会敞开,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地狱的一切。
⑻内在属灵人向天堂和主开放的人,享有天堂之光和主的启示,因而拥有聪明智慧。他们凭真理之光看见真理,凭对良善之爱感知良善。然而,内在属灵人已关闭的人则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关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由于只享有属世之光,故他们认为自然界是自我创造的,而不是神所创造的,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⑼此处所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而他的肉体只不过是前者(即灵的内在和外在)存于其中的附加的外在。因为肉体凭自身决不能行动,而只能通过它里面的灵行动。有必要知道的是,人的灵从肉体释放出来后,仍和之前一样思维、意愿、言谈和行动。思维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言语和行为则是他的外在。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这就是所谓的报应法则(the law of retaliation)。“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示虚假将同样报应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316,635,649,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照着巴比伦所做的报应她,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 50:29)
这是耶和华报仇的事,你们要向巴比伦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 50:15)
巴比伦女子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似乎是他们所迷惑并毁灭的人要报应他们;但按照灵义,这些人不会报应他们,而是他们自己报应自己,因为一切邪恶自带惩罚。这种情形类似于圣言各处所说的话,即:神将因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罪孽而报应和报复,并由于愤恨和烈怒毁灭他们;而事实上,是那些反对神的恶人自己这样行,因而向自己行这一切。这就是报应的法则,该法则就来源于这条神性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法则就是相爱或仁爱的法则,由此在地狱所产生的是对立的法则,就是,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不是说那些在天堂的人这样做,而是他们对自己这样做,因为地狱的报应法则和天堂的报应法则正好对立,并且如同被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根据量和质而有大量:
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耶利米书17:18)
在以下经文中,表示根据他们转离邪恶的量和质而有大量:
安慰我的百姓,她服役期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2)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赐福给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你们因所受的羞辱必得加倍的好处;在他们的地内,他们必得加倍的产业,永远之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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