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启15:3
936.启15:3.“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这从“唱歌”、“摩西”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唱歌”是指出于承认和内心的喜悦而称谢(参看AE 326, 857节);“摩西”是指旧约圣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羔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97, 343, 460, 482节),因而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为这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但在此因经上说“摩西和羔羊”,故所表示的是新旧约的圣言。从接下来这两节经文中的话明显可知,“摩西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以及对主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这些就是他们正在歌唱的,或构成他们歌曲的内容。在第一节,主的作为和道路被荣耀,它们表示祂的诫命。在下一节,主被荣耀;经上嘱咐,所有人都要敬畏祂,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由于这些是两首歌的主题,“歌”表示对这些事的承认和称谢,所以清楚可知,“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此外,对兽(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的胜利是通过这两者获得的,即:遵守诫命和承认主的神性。没有这两者,兽就会获胜。
(续)
前面从十诫中列举了必须避开的邪恶。但我知道,许多人心里会想,没有人能凭自己避开它们,因为人生在罪中,因此没有能力避开它们。不过,要让这些人知道,凡从心里认为有一位神,主是天地之神,圣言来自祂,因而是神圣的,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生活的人都能避开这些邪恶。但鄙视这些真理,把它们抛之脑外的人不能避开,否认它们的人则根本不能避开。当一个人不思想神时,谁会认为有什么事是反对神的罪呢?一个从不思想天堂、地狱和死后生活的人,怎能避恶如罪呢?这样一个人不知道罪是什么。人被置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良善从天堂源源不断地流入,邪恶从地狱源源不断地流入。人因在中间而拥有思想良善,或思想邪恶的自由。主从来不将这种自由从任何人那里夺走,因为它构成他的生命,是他得以改造的手段。因此,人出于这种自由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它们,赋予人貌似凭自己停止它们,然后避开它们的能力。
每个人都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人类法律。在一个国家中,凡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生命、名声、荣誉、财富,从而失去职位、利益和快乐的公民都能如此行;就连恶人也能如此行。这样一个人的生命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完全就像一个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的人;但它在内在形式上却截然不同。这一个人只出于来自人的属世自由行动;那一个人出于来自主的属灵自由行动。两个人都出于自由行动。既然一个人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那么他为何不能出于属灵自由(主不断把他保持在属灵自由中)避开它们呢?只要让他思想他愿意如此行,因为有天堂、地狱、死后的生活、惩罚、赏赐,并且让他向主祈求帮助。
要知道,每个人因想要得救而开始属灵生活时,都因地狱的惩罚而惧怕罪,但后来却因罪本身而惧怕,因为罪本身是可怕的,最后他因他所爱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为了主的缘故而惧怕。事实上,任何人热爱真理和良善,因而热爱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厌恶它们的反面,也就是邪恶。这一切清楚表明,相信主的人避恶如罪;而另一方面,避恶如罪的人也相信;因此,避恶如罪是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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