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825.“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对由自我聪明的骄傲产生的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这爱似乎是对从天堂降在教会中的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这从“火”、“使火从天上降(下)”和“在人面前”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参看AE 504, 539节),因而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也指对邪恶和虚假的爱。因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都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中流出来;而另一方面,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中流出来。因此,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都处于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邪恶的爱,以及对来自这些邪恶的虚假的爱。关于这些爱,以及由此产生的邪恶和虚假,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经上之所以说“使火从天上降(下)”,是因为这种事发生在灵界,是由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利用那里所知的技艺造成的;这意味着这个表象,即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是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来自通过圣言字义对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因为凡从圣言所确认的,都是从天上被确认的。然而,当一个虚假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不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只是看起来似乎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在人面前”尤指在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并通过自己的著作和讲道确认这个异端信条的人面前。它从这些人传到心智简单、不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那里;不过,他们没有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只是以为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它是有学问,由此有权威的人所说和肯定的;因此,他们只是把它保留在记忆中,而前者则把它植入自己的生活,若他们照之生活,尤其如此;植入生活的东西会永远保留;只在记忆里的东西则不会。
所有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堂天使所处的神性真理的人都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因为那些在其著作和讲道中只关注自我,也就是只关注自己的名声之人都有这种骄傲;事实上,他们处于自我之爱。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在写作和讲道时,都处于这种骄傲的状态;骄傲从人的自我获得一切。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自我聪明的骄傲。自我之爱居于意愿中,自我聪明的骄傲居于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因此,当这些人出于自我思考任何东西时,他们不能不思考虚假,因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的自我就是那掌权的,就其本身而言,或严格来说,这自我无非是邪恶。而那些处于对功用的爱,由此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爱之人则不然。
由于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的人把作为从信仰中移除,从而不知道作为是什么意思,事实上不知道仁爱和邻舍是什么意思,甚至在确认自己的信仰之后,就不想知道了,所以在此要阐明什么是善行。善行就是一个人从主,而不是从自我所做、所写、所宣扬,甚至所说的一切;当他照其宗教律法生活时,他就从主行动、写作、宣扬和说话。我们的宗教律法是:要敬拜一位神;必须避开通奸、偷盗、谋杀和假见证,因而也避开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亵渎, 以及其它没有在十诫中提到,但在圣言的其它各个地方提到,被称为反对神的罪,以及可憎之事的各种东西。当人避开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从而反对神,还因为它们来自地狱时,人就照其宗教律法生活;只要他照其宗教生活,他就被主引领;只要他被主引领,他的作为就是良善。因为这时,他被引领为了良善和真理,而不是为了自我和世界行良善,讲真理;功用是他的享受,真理是他的快乐。此外,他每天都被主教导他必须做什么、说什么,以及他必须宣扬什么或写什么;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他就不断在主的指引之下,并处于光照。然而,他不是直接被任何命令,或任何可感知的灵感引领和教导,而是被进入其属灵快乐的一种流注引领和教导,他照着构成其理解力的真理从这种流注中获得感知。当他出于这种流注行动时,他看上去似乎是出于他自己行动;但他从心里承认,这是出于主。所有天使都处于这种状态;天上所有的婴孩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被引到天堂。
但当人因世间的法律,或对他名声的伤害而放弃邪恶,避开它们时,对他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是出于任何属灵源头,而是出于一个属世源头避开邪恶。这就是为何他的确履行了外在看似良善的作为,但它们内在仍是邪恶。它们就像由污泥构成的图画,但被涂上颜色,以至于看起来很漂亮;或像妓女,外形标致,穿着白衣,额上戴着冠冕,耳朵上戴着珠宝,而里面却充满污秽。那么请想一想,当今基督教界是什么样,或说其特征是什么;很少有人避开通奸、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和亵渎,是因为它们反对圣言,因而反对神,尽管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它们违反世间法律,为了名声,害怕丧失世上的荣誉和利益而避开它们;然后从内在寻找原因,你会意识到,这是因为他们不相信天堂和地狱的存在,也不相信死后的生活。由此清楚可知,当一个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的时,凡他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只要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教会里的人来说,是出于圣言做的,就是善行;而另一方面,凡一个人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当不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我们来说,不是出于圣言做的时,就是恶行。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803节)。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中的神性律法的人也因它们反对世上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避开它们,因为当一个人处于一种属世状态时,他就出于文明道德的法律思考,但当他处于一种属灵状态时,他就出于神性律法思考。由此可推知,只要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占据较高位置,构成头,自我和世界占据较低位置,构成脚,那么为了名声和人自己的荣誉避开邪恶,实行良善是没有伤害的。但把宗教踏在脚下,把世界当作头来敬拜,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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