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754.“就发大怒”表示对属于来自圣言的信仰和生活的属灵真理和良善,随之对那些处于其中之人的仇恨。这从“大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怒”当论及魔鬼时,是指仇恨。因为当论及主时,“怒”表示热情,这热情有天堂在里面;当论及魔鬼时,“怒”表示仇恨,仇恨则有地狱在里面。“怒气”和“忿怒”(anger and wrath)表示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可参看AE 413, 481e, 647, 693节)。魔鬼的仇恨是针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因为纯属世的真理和良善与这些截然对立,纯属世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虚假和邪恶,尽管对那些纯属世和感官的人来说,它们看似真理和良善;因为他们的良善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中流出的欢乐和愉快,他们的真理是凡支持这些良善的;因此,由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来自地狱,所以这些良善和真理本质上是邪恶和虚假。但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良善是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中流出的快乐,属灵的真理则是教导这些良善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经由天堂来自主而被称为属灵的,因为从主发出的一切都被称为属灵的。由于人不能接受这些真理和良善,除非他相信并实行它们,所以才说它们属于来自圣言的信仰和生活。从圣言生活就是从主生活,因为主就在圣言中;事实上,祂就是圣言。
由于纯属世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虚假和邪恶,与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截然对立,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和良善,所以魔鬼(他是指地狱)处在对它们持续不断的仇恨中。这就是为何各种仇恨不断从地狱冒上来;而另一方面,各种属灵之爱则从天堂降下来;于是,地狱的仇恨和天堂的爱之间就有一种平衡,世人被保持在这种平衡中,好叫他们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事。因此,那些不从圣言生活,而是从世界生活的人,因仍是属世的,故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并由此接受虚假,从它们当中孕育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仇恨。诚然,他们的仇恨在世上没有显现,因为它从内在隐藏在他们的灵里面;但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这仇恨就显现出来。那时,他们怀着大到无法描述的仇恨焚烧那些处于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人;它的确是一种致命的仇恨;因为他们一看见处于这些真理和良善的一位天使,事实上,只是听到作为这些良善和真理之源头的主的名,就立刻陷入强烈的仇恨,感觉再也没有比迫害他们、向他们行恶更快乐的了。他们因不能摧毁或杀害他们的身体,所以就满怀激情,或怀着一颗燃烧的心试图去摧毁或杀害他们的灵魂。
经上之所以说“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因为魔鬼发大怒下到你们那里去了”,是因为最后的审判之后,灵界的状态完全改变了。最后审判之前,那些虽然不属灵,但仍能于外在过着文明道德生活的人被允许为自己形成想象的天堂或貌似的天堂,并在那里享受像世上那样的欢乐。但最后审判完成之后,这种情况不再允许,因为现在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生活被带走,纯属世的人被带到地狱,属灵的人被带到天堂。这也是“龙同他的使者从天上被摔在地上”这句话的意思,即:在此之前,他们被准许与终端天堂或最低层天堂的天使结合,并因此为自己形成这些天堂;但现在这种情况不再准许了。因此,这就是对那些处于属灵的真理和良善之人的仇恨具体是什么意思,这仇恨由魔鬼向“住在地与海上的”所怀的“大怒”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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