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183a.“这些事是那有神的七灵的说的”表示主,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些事,以及向其它教会的天使所说的那些事正是人子说的;人子就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 151节)。“神的七灵”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神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圣言中的许多经文都提到“灵”,当论及人时,“灵”表示在生活中所接受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人的属灵生命;但当论及主时,“灵”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这神性用通用的术语就被称为神性真理。但鉴于如今很少有人知道圣言中的“灵”是什么意思,我想首先通过来自圣言的经文说明,当论及人时,“灵”表示在生活中所接受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人的属灵生命。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即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圣言中的许多经文都提到“心和灵”,还提到“心和灵魂”;“心”表示爱之良善,“灵”表示信之真理;“灵魂”也表示信之真理,因为在圣言中,这个词表示人的灵。
当论及人时,“灵”表示在生活中所接受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西结书:
你们要作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18:31)
以西结书:
我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我也要在你们中心赐下一个新灵。(以西结书36:26)
诗篇:
神啊,求你为我造一颗清洁的心,在我里面更新一个坚定的灵。神所要的祭就是破碎的灵;神不轻看破碎痛悔的心。(诗篇51:10, 17)
在这些经文中,“心”表示爱之良善,“灵”表示信之真理,人从它们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整个生命,即良善和真理;当这两者在人里面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他的属灵生命。
由于“心”表示良善,“灵”表示真理,两者都在生活中被接受,所以在反面意义上,“心”表示邪恶,“灵”表示虚假;圣言中的大多数词语也都有一个反面意义。以下经文就在反面意义上提到“心”和“灵”,诗篇:
居心不正、灵对神不忠贞的一代。(诗篇78:8)
以西结书:
每一颗心都必软化,每一个灵都必昏厥。(以西结书21:7)
摩西五经:
耶和华使希实本王的灵沉重,使他的心刚硬。(申命记2:30)
以赛亚书:
你们怀的是糠秕,生的是碎秸;火必吞灭你们的灵。(以赛亚书33:11)
以西结书:
愚顽的先知有祸了,他们随从自己的灵。(以西结书13:3)
同一先知书:
你们灵里所起的,万不能成就。(以西结书20:32)
由此清楚可知,“心和灵”表示人的整个生命;由于人的整个生命都与这两者,即良善和真理有关,在灵义上与爱和信有关,所以“心和灵”表示人的这两种生命。这也是为何“心和灵”表示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的全部生命;事实上,人只在这两种官能中拥有生命;原因在于,意愿是良善及其爱,或邪恶及其爱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及其信,或虚假及其信的容器;并且如前所述,人里面的一切都与良善和真理,或邪恶和虚假有关,在灵义上与爱和信有关(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5节)。当论及人时,“灵”表示真理或虚假,因而表示他来自这一个或那一个的生命,是因为“灵”尤指在人里面进行思考的灵,它要么出于真理思考,要么出于虚假思考。但正如刚才所说的,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生命,即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的生命就是要么出于真理,要么出于虚假思考;意愿的生命则是对理解力所思想的那些事充满情感或爱。人之灵或人的这两种生命对应于其身体的两种生命,即肺呼吸的生命和心跳的生命;人的灵与身体通过这种对应关系相结合(参看AE 167节;《天堂与地狱》,446, 447节)。
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在希伯来语,以及其它许多语言中,表示灵的词也表示风或呼吸、气息;因此,圣言常用“放弃灵或气息、呼吸”来表达死亡,或气绝而亡。如在诗篇:
我收回他们的灵,他就死亡。(诗篇104:29)
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对这些枯骨说,看哪,我必使灵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主耶和华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活了。(以西结书37:5, 9, 10)
启示录:
两个见证人被从无底坑上来的兽杀了;但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启示录11:7, 11)
路加福音:
耶稣拉着死去女孩的手,呼叫说,女孩子,起来。因此,她的灵就又来了,她就立刻起来了。(路加福音8:54, 55)
当理解了这些经文时,就能看出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当论及人时,“灵”表示什么,我只从中引用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它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灵生的,也是如此。(约翰福音3:5, 8)
同一福音书:
主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
创世记:
耶和华神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人的鼻孔。(创世记2: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灵”在灵义上表示真理和由此而来的人的生命,也就是聪明,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那真正敬拜的,要用灵和真理敬拜父。(约翰福音4:23)
但以理书:
在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有知识,有聪明。我听到你的事了,你里头有神的灵,你里头又有光,聪明和美好的智慧。(但以理书5:12, 14)
摩西五经:
你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灵所充满的。(出埃及记28:3)
路加福音:
约翰渐渐长大,灵里强健。(路加福音1:80)
论到主:
耶稣那孩子渐渐长大,灵里强健,充满智慧。(路加福音2:40)
183b.知道当论及人时,“灵”表示什么,就能知道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它表示什么,人所拥有的一切,如脸,眼睛,耳朵,手臂,手,以及心和灵魂都归于祂,在圣言中被称为“神的灵”,“耶和华的灵”,“祂鼻孔中的灵”,“祂口中的灵”,“真理的灵”,“圣洁的灵”和“圣灵”的灵也归于祂。“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神的灵”,因为人们所拥有的一切生命都来自它;那些在信仰和生活中接受这神性真理的人就拥有天堂的生命。这就是“神的灵”,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以赛亚书: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生出一个嫩芽;耶和华的灵必停留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以赛亚书11:1, 2)
同一先知书:
我已将我的灵归给祂,祂必将公理传给列族。(以赛亚书42:1)
又:
他必像洪水而来;耶和华的灵必举起旗帜反对他。(以赛亚书59:19)
又: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此耶和华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贫穷的人。(以赛亚书61:1)
约翰福音:
父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灵,是没有限量的。(约翰福音3:34)
这些话论及主。
圣灵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将真理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只等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7, 13, 14)
此处“保惠师”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是清楚、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主自己将“真理”告诉他们,祂去的时候,就会差保惠师,真理的灵来,祂要“引导他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并且“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凭主说的。经上说“祂必从我领受”,是因为神性真理从主发出,发出之物被称为“我的”;事实上,主自己是神性之爱;从祂发出之物就是神性真理,因而是祂自己的(参看《天堂与地狱》,139, 140节,以及前面的章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07节)。“被差遣”和“差遣”表示发出和出来(参看《属天的奥秘》,2397, 4710, 6831, 10561节);此处“我要差祂到你们这里来”所表相同。
“保惠师”就是圣灵,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同一福音书:
耶稣大声呼喊说,有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凡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祂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的灵说的;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7–39)
由此清楚可知,圣灵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既直接从主自己流入人,也间接通过天使和灵人流入人。因为主先说“凡信祂的人,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然后说“祂这话是指着他们要受的灵说的”;因为“水”在灵义上表示真理,“活水的江河”是指来自主的丰盛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所要受的灵”所表相同。“水”表示真理,“活水”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1节)。由于神性真理从主得了荣耀的人身发出,而不是直接从祂的神性本身发出,这神性本身自永恒就是得了荣耀的,所以此处说:“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荣耀”是指变成神性,主通过祂在十字架上的最后试探和胜利而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它变成神性(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5, 300–306节)。
183c.令天上的人大为惊奇的是,教会之人竟然不知道圣灵,也就是神性真理从主的人身发出,而不是直接从祂的神性发出;而事实上,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说:父如何,子如何,即不受造,无限,永恒,全能,神,主;他们也无分先后,无别尊卑;基督为神,亦为人,其为神,与父同体,其为人,与母同体;祂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祂为一,非由于变神为人,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祂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
由于主的神性和人性或人身非为二,乃为一个位格,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一,所以可以得知,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从祂的神性通过人身,因而从神性人身出来并行进;事实上,凡从身体发出之物,无不从灵魂经由身体而出,因为身体的一切生命都来自它的灵魂。既然“父如何,子如何,即不受造,无限,永恒,全能,神,主;他们也无分先后,无别尊卑”,那么可知,被称为圣灵的发出神性从主的神性本身通过祂的人身发出,而不是从另一个被称为父的神性发出;因为主教导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参看AE 200节)。天使说,在基督教界,大多数人之所以在心里有别的想法,从而相信别的,是因为他们认为主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是分离的,尽管这违背了教导主的神性和人身或人性不是两个位格,而是一个位格,如同灵魂和身体那样合一的教义。
主规定,这应是整个基督教界的教义,因为它是教会的本质和所有人得救的本质。但他们却将主的神性与人性或人身分成了两种性质,声称主是来自父之性质的神,又是来自母之性质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当主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或人性时,祂就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披上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根据《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5节的说明)。在某个公会上,当时出席公会的人因教皇的缘故作出了这种区别,好叫他可以被承认为主的代牧(参看《属天的奥秘》,4738节)。
“神的灵”是神性真理,因而对接受它的人来说,就是属灵生命,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弥迦书:
我藉耶和华和公平的灵,没有能力。(弥迦书3:8)
以赛亚书: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以赛亚书44:3)
同一先知书:
到那日,万军之耶和华必成为坐在审判席上者的公平之灵,和他们的力量。(以赛亚书28:5, 6)
以西结书:
你们就必知道我要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以西结书37:14)
约珥书: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一切肉体,以及仆人和婢女。(约珥书2:28)
启示录:
为耶稣作见证的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神的灵”因表示神性真理,故被称为耶和华口中的灵(诗篇33:6);祂嘴里的灵(以赛亚书11:4);神的气和祂鼻中的灵(耶利米哀歌4:20; 诗篇18:16; 约伯记4:9)。马太福音:
约翰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祂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马太福音3:11)
“施洗”在灵义上表示悔改;“圣灵”是指神性真理,“火”是指神性良善。“施洗”表示重生(参看AE 71节);“火”表示爱之良善(AE 68节)。
由此可见主对祂的门徒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
你们要去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马太福音28:19)
此处“父”是指神性本身,“子”是指神性人身,“圣灵”是指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因此,有一神性,然而也有一个三位一体。事实就是如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父,并且已经看见祂。凡看见我的,就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 9, 10)
由于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既直接,也经由天使和灵人间接流入人,所以人们以为圣灵是第三个位格,不同于被称为父和子的那两个位格。但我可以肯定,在天堂,没有人知道其他任何神圣神性,只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于神性真理也间接经由天使传给人,所以在诗篇,经上论到耶和华说:
耶和华神使祂的天使成为灵。(诗篇104:1, 4)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说明,“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七灵”是指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这些经文看得更清楚:
在宝座前燃烧的七盏火灯就是神的七灵。(启示录4:5)
又:
在长老中间,有羔羊站立,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奉差遣往全地去。(启示录5:6)
此处灵不是指灵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灯”和“羔羊”被称为灵。“羔羊”表示神性真理,“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当这些论及主时,是指祂的神性智慧和聪明(对此,参看AE 1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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