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1175.“他们又把尘土撒在头上,哭泣悲哀,喊着”表示悲伤,并承认他们因照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及其教义生活而受到诅咒。这从“把尘土撒在头上”和“哭泣悲哀,喊着”的含义清楚可知:“把尘土撒在头上”是指因诅咒而哀悼(由此可推知,这是由于照着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及其教义生活);“哭泣悲哀,喊着”是指为他们因这种生活而受到诅咒感到悲伤,“喊着”与教义有关,“哭泣悲哀”表示灵魂和内心的悲伤,如前所述(AE 1164节)。“把尘土撒在头上”是指因诅咒而哀悼,因为“尘土”表示受诅咒之物,“头”表示这个人自己。“尘土”表示受诅咒之物,因为地狱在下面,天堂在上面;从地狱不断呼出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它们上面的尘土表示受诅咒之物(对此,也可参看AE 742节)。由于“尘土”的这种含义,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当他们做了恶事,并为此悔改时,把尘土撒在头上,以此证明他们悔改,是一种习俗。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西结书:
他们必放声痛哭,把尘土撒在头上,在灰中打滚。(以西结书27:30)
“把尘土撒在头上”表示因诅咒而哀悼,“在灰中打滚”表示更深的哀悼,“灰”表示受诅咒之物,因为产生它们的火表示地狱之爱。耶利米哀歌:
锡安女子的长老都坐在地上,默默无声,他们把尘灰撒在头上;耶路撒冷的处女都垂头至地。(耶利米哀歌2:10)
这些事物代表由于他们所悔改的邪恶和虚假而悲伤和哀悼的状态,因而表示承认他们受到诅咒。“锡安女子”表示教会,“耶路撒冷的处女”表示教义真理;“坐在地上,默默无声”表示心智的悲伤;“把尘灰撒在头上”表示承认他们受到诅咒,“垂头至地”表示承认他们在地狱里。约伯记:
约伯的朋友们各人撕裂外袍,把尘土向天扬起来,落在自己的头上。(约伯记2:12)
“把尘土向天扬起来,落在头上”表示哀悼,因为约伯似乎受到诅咒。“尘土落在头上”表示因邪恶的诅咒而哀悼,“撕裂外袍”表示因虚假的诅咒而哀悼。滚于尘土之中(弥迦书1:10)所表相同。悔改也这样被代表,这一点从约伯记明显看出来:
我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约伯记42:6)
由于“尘土”表示诅咒,所以有话对蛇说:
你必用肚子行走,尽你一生的日子吃尘土。(创世记3:14)
“蛇”表示那些扭曲圣言真理,通过这种方式巧妙而狡猾地欺骗的人。因此,在以赛亚书:
尘土必作蛇的食物。(以赛亚书65:25)
由此清楚可知,“尘土”表示受诅咒之物,“把尘土撒在头上”是对诅咒的证明。
(续)
这些事已经提前说明了,现在要解释何为情感,或情感的性质是什么,然后解释为何主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思维引导人,最后说明人无法以其它方式得救。
(1)何为情感,或说情感的性质是什么:情感与爱的意思是一样的。但爱就像一个源泉,情感则像从这源泉流出的溪流;因此,情感就是爱的延续。像源泉一样的爱在人的意愿中;情感,也就是它的溪流,连续不断地流入理解力,在那里通过来自真理的光产生思维,就像花园里热的作用力通过光线产生萌芽一样。此外,爱在起源上就是天堂的热,真理在起源上就是天堂的光线,思维则是它们的婚姻或结合的萌芽。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来自这样一种婚姻或结合,这些社群是无数的,在本质上都是情感;因为它们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也就是爱,和光,也就是智慧。因此,这些社群,随着它们里面的热与光结合,光与热结合而为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这就是所有在这些社群里的人之思维的起源。这清楚表明,天堂社群不是思维,而是情感;因此,通过这些社群被引导就是通过情感被引导,也就是说,通过情感被引导就是通过社群被引导;因此,在接下来的内容中,要用情感这个词来代替社群。
(2)现在要说明,为何主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思维引导人。当人被主通过情感来引导时,他能照着圣治的一切律法被引导;但如果他通过思维被引导,则不能。情感不向人显现,但思维会显现;情感也产生思维,但思维不产生情感;表面上看,思维似乎具有这种能力,但这是一个谬误。当情感产生思维时,它们也产生属于人的一切,因为它们构成他的生命。此外,这在世上也是众所周知的。如果你能把一个人留在他自己的情感中,那么你就把他束缚住了,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他带到任何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单单一个理由就胜过一千个理由。但如果你不能把他留在他自己的情感中,那么理由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他的情感与这些理由并不和谐一致,故要么扭曲它们,要么弃绝它们,要么摧毁它们。如果主直接通过人的思维,而不是通过他的情感引导他,情况也是这样。再者,当主通过情感引导一个人时,在这个人看来,就好像他貌似凭自己自由思考,也貌似凭自己自由说话和自由行动。这就是为何主不直接教导人,而是通过圣言、来自圣言的教义和讲道,以及与其他人的交谈和来往间接教导人;因为人从这些事中貌似凭自己自由思考。
(3)人不能以其它方式得救。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圣治律法所说的,以及以下事实可推知,即:在人里面,思维不产生情感。因为如果人知道圣言的全部内容和教义的一切,甚至知道天使所拥有的智慧奥秘,也思想并谈论它们,而他的情感却仍是邪恶的欲望,那么他不能被主从地狱中领出来。因此,很明显,如果人通过进入他思维的流注从天堂被教导,那就像把种子撒在路上,或撒在水里,或雪里、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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