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4)具体的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
(a)自我之爱在于只希望自己好,不希望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甚至不希望教会、国家、人类社会或同胞好。这爱还在于向他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尊敬和荣耀;人若在向他人所行的良善中感知不到这些,就会在心里说:“这有什么意义呢?我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对我有什么好处?”然后就不再费心做事了。这清楚表明,处于自我之爱的人不爱教会、国家、社会、同胞,或任何真正的良善,只爱他自己和他所拥有的东西。
(b)当人在他的思维和行为中不关注邻舍,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主了,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和自己人,即便为了公众,那也只是为了表现,或即便为了邻舍,那也是为了给自己捞取一些好处时,他就处于自我之爱。
(c)之所以说为了自己和自己人,是因为爱自己的人也爱那些属于他的人,即自己人,尤其他的儿女和孙子孙女,以及总体上所有与他构成一体的人,他称他们为自己人。爱这些人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可以说在自己里面关注他们,并在他们里面关注自己。所有赞美他、尊敬他、向他献殷勤的人也包括在那些他称之为自己人的人当中。他的确用肉眼把其他所有人看作人,但用灵眼却把他们几乎看作幽灵或无名小卒。
(d)一个与自己相比鄙视邻舍,如果邻舍不向自己表示好感,不尊敬自己,不讨好自己,就视之为仇敌的人,就处于自我之爱。为了这些原因而恨恶并迫害邻舍的人更处于自我之爱;更何况那因此对邻舍充满报复,渴望毁灭他的人。这些人最终以残忍为快乐。
(e)通过与天堂之爱进行比较,可以清楚看到自我之爱的真正性质。天堂之爱在于为了功用而爱功用,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人类社会和同胞所行的良善而爱良善。但为了自己而爱他们的人,爱他们只是像爱他家里的仆人一样,因为仆人服侍他。由此可知,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希望教会、国家、社会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他们服务;他把自己置于他们之上,把他们置于自己之下。
(f)此外,人越处于天堂之爱,即爱功用和良善,并在履行它们的过程中感到由衷的高兴,他就越被主引导,因为这就是主自己所处的爱,这爱来自祂。而另一方面,人越处于自我之爱,他越被自己引导,也越被他的自我引导;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为这是他的遗传之恶,遗传之恶在于爱自己胜过爱神,爱世界胜过爱天堂。
(g)此外,自我之爱还具有这种性质:缰绳越给它,也就是说,外在约束越被除去,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惧怕,对丧失名声、尊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惧怕,它就越往前冲,直到它不仅渴望统治全世界,还渴望统治天堂,甚至统治神自己。它从来没有限度或尽头。这种欲望就潜伏在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里面,尽管它在世界面前可能并不明显,在世界上,它被刚才提到的约束和束缚阻止了。当这样的人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时,他只是停下来保持安静,直等到这障碍被移除。因此,就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种疯狂和无限的欲望就潜伏在他的爱中。然而,事实的确如此,谁都可以在统治者和国王身上看到这一点,他们没有这样的缰绳或制约、束缚和不可逾越的障碍,于是就往前冲,征服各个省和王国,并且只要成功,他们就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一点在那些将自己的统治扩展到天堂,将主的整个神性权柄都转给自己的人身上更明显;这些人不断地渴望更多,他们对权力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
(h)统治权有两种;一种来自对邻之爱,另一种来自自我之爱。这两种统治权是对立面。出于对邻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渴望所有人的利益,只喜欢履行功用,从而为他人服务。为他人服务就是出于善意行善,并履行功用。这就是他的爱和心中的快乐。此外,他越晋升到很高的职位,就越高兴,不是因为职位高,而是因为他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大的规模上履行功用了。这就是天堂的统治权,或它的性质。而另一方面,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只渴望自己和自己人的利益。他所履行的功用是为了他自己的名誉和荣耀,对他来说,名誉和荣耀是唯一的功用。他为他人服务的目的是,他自己可以被服侍、被尊敬,可以掌权。他追求高位不是为了他可以行善,而是为了他可以获得显赫和荣耀,并拥有它们所带给他的内心的快乐
(i)世上的生活结束后,对统治的爱仍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对邻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在天堂也被赋予统治权。那时,不是他们在统治,而是他们所爱的功用和良善在统治;当功用和良善统治时,就是主在统治。然而,那些在世上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在结束世上的生活后,就会被赶下台,并沦为奴隶。由此明显可知,哪些人处于自我之爱。至于他们表面上看起来是什么样,是傲慢还是谦卑,则无关紧要,因为这些品质住在内在人中,或说属于内在人,并且大多数人都把内在人隐藏起来,而外在人则被训练,以假装爱公众、爱邻舍,从而伪装其真实性质的对立面。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自我;因为他们知道,爱公众和邻舍会深深打动或影响所有人,并增加人们对他们的尊敬。对公众和邻舍的爱之所以如此深深打动人们,是因为天堂流入它。
(j)在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盛行的邪恶,一般来说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那些不支持他们的人的敌意和由此产生的实际敌对行为,各种仇恨,报复,狡诈,欺骗,无情和残忍。这些邪恶在哪里盛行,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蔑视。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事物,那也只是用嘴巴,而不是用心。由于这些邪恶来自自我之爱,所以类似的虚假也来自它;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k)世界之爱在于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别人的财富,把心放在财富上,允许世界拖累一个人,使他分心,引导他远离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从而远离天堂。那些渴望通过各种手段将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如此行,毫不关心邻舍利益的人,就处于世界之爱。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垂涎或贪恋别人的财产,并且只要他们不害怕法律,因财富或利益而不害怕丧失名声,他们就会占有别人的财产,甚至掠夺。
(l)然而,世界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那么大。
(m)世界之爱具有多种形式。它可能是一种为了地位或晋升到更高的职位而对财富的爱;也可能是一种为了获得或增加财富而对荣誉和地位或高位的爱;还可能是一种为了获得世俗的快乐而对财富的爱;又可能是一种仅仅为了财富本身而对财富的爱,这是守财奴的爱;等等。追求财富的目的被称为财富的功用;爱从目的或功用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为做任何事的目的是怎样的,爱就是怎样的,或说爱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指向的目的;其它一切都作为手段而为它服务。
(n)总之,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直接对立的。因此,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如前面所描述的,是地狱之爱;它们的确在地狱掌权作王,也构成人里面的地狱。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掌权作王,也构成人里面的天堂。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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