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00

400.(4)具体的

400.(4)具体的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

(a)自我之爱在于只希望自己好,不希望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甚至不希望教会、国家、人类社会或同胞好。这爱还在于向他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尊敬和荣耀;人若在向他人所行的良善中感知不到这些,就会在心里说:“这有什么意义呢?我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对我有什么好处?”然后就不再费心做事了。这清楚表明,处于自我之爱的人不爱教会、国家、社会、同胞,或任何真正的良善,只爱他自己和他所拥有的东西。

(b)当人在他的思维和行为中不关注邻舍,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主了,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和自己人,即便为了公众,那也只是为了表现,或即便为了邻舍,那也是为了给自己捞取一些好处时,他就处于自我之爱。

(c)之所以说为了自己和自己人,是因为爱自己的人也爱那些属于他的人,即自己人,尤其他的儿女和孙子孙女,以及总体上所有与他构成一体的人,他称他们为自己人。爱这些人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可以说在自己里面关注他们,并在他们里面关注自己。所有赞美他、尊敬他、向他献殷勤的人也包括在那些他称之为自己人的人当中。他的确用肉眼把其他所有人看作人,但用灵眼却把他们几乎看作幽灵或无名小卒。

(d)一个与自己相比鄙视邻舍,如果邻舍不向自己表示好感,不尊敬自己,不讨好自己,就视之为仇敌的人,就处于自我之爱。为了这些原因而恨恶并迫害邻舍的人更处于自我之爱;更何况那因此对邻舍充满报复,渴望毁灭他的人。这些人最终以残忍为快乐。

(e)通过与天堂之爱进行比较,可以清楚看到自我之爱的真正性质。天堂之爱在于为了功用而爱功用,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人类社会和同胞所行的良善而爱良善。但为了自己而爱他们的人,爱他们只是像爱他家里的仆人一样,因为仆人服侍他。由此可知,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希望教会、国家、社会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他们服务;他把自己置于他们之上,把他们置于自己之下。

(f)此外,人越处于天堂之爱,即爱功用和良善,并在履行它们的过程中感到由衷的高兴,他就越被主引导,因为这就是主自己所处的爱,这爱来自祂。而另一方面,人越处于自我之爱,他越被自己引导,也越被他的自我引导;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为这是他的遗传之恶,遗传之恶在于爱自己胜过爱神,爱世界胜过爱天堂。

(g)此外,自我之爱还具有这种性质:缰绳越给它,也就是说,外在约束越被除去,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惧怕,对丧失名声、尊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惧怕,它就越往前冲,直到它不仅渴望统治全世界,还渴望统治天堂,甚至统治神自己。它从来没有限度或尽头。这种欲望就潜伏在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里面,尽管它在世界面前可能并不明显,在世界上,它被刚才提到的约束和束缚阻止了。当这样的人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时,他只是停下来保持安静,直等到这障碍被移除。因此,就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种疯狂和无限的欲望就潜伏在他的爱中。然而,事实的确如此,谁都可以在统治者和国王身上看到这一点,他们没有这样的缰绳或制约、束缚和不可逾越的障碍,于是就往前冲,征服各个省和王国,并且只要成功,他们就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一点在那些将自己的统治扩展到天堂,将主的整个神性权柄都转给自己的人身上更明显;这些人不断地渴望更多,他们对权力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

(h)统治权有两种;一种来自对邻之爱,另一种来自自我之爱。这两种统治权是对立面。出于对邻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渴望所有人的利益,只喜欢履行功用,从而为他人服务。为他人服务就是出于善意行善,并履行功用。这就是他的爱和心中的快乐。此外,他越晋升到很高的职位,就越高兴,不是因为职位高,而是因为他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大的规模上履行功用了。这就是天堂的统治权,或它的性质。而另一方面,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只渴望自己和自己人的利益。他所履行的功用是为了他自己的名誉和荣耀,对他来说,名誉和荣耀是唯一的功用。他为他人服务的目的是,他自己可以被服侍、被尊敬,可以掌权。他追求高位不是为了他可以行善,而是为了他可以获得显赫和荣耀,并拥有它们所带给他的内心的快乐

(i)世上的生活结束后,对统治的爱仍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对邻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在天堂也被赋予统治权。那时,不是他们在统治,而是他们所爱的功用和良善在统治;当功用和良善统治时,就是主在统治。然而,那些在世上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在结束世上的生活后,就会被赶下台,并沦为奴隶。由此明显可知,哪些人处于自我之爱。至于他们表面上看起来是什么样,是傲慢还是谦卑,则无关紧要,因为这些品质住在内在人中,或说属于内在人,并且大多数人都把内在人隐藏起来,而外在人则被训练,以假装爱公众、爱邻舍,从而伪装其真实性质的对立面。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自我;因为他们知道,爱公众和邻舍会深深打动或影响所有人,并增加人们对他们的尊敬。对公众和邻舍的爱之所以如此深深打动人们,是因为天堂流入它。

(j)在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盛行的邪恶,一般来说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那些不支持他们的人的敌意和由此产生的实际敌对行为,各种仇恨,报复,狡诈,欺骗,无情和残忍。这些邪恶在哪里盛行,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蔑视。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事物,那也只是用嘴巴,而不是用心。由于这些邪恶来自自我之爱,所以类似的虚假也来自它;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k)世界之爱在于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别人的财富,把心放在财富上,允许世界拖累一个人,使他分心,引导他远离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从而远离天堂。那些渴望通过各种手段将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如此行,毫不关心邻舍利益的人,就处于世界之爱。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垂涎或贪恋别人的财产,并且只要他们不害怕法律,因财富或利益而不害怕丧失名声,他们就会占有别人的财产,甚至掠夺。

(l)然而,世界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那么大。

(m)世界之爱具有多种形式。它可能是一种为了地位或晋升到更高的职位而对财富的爱;也可能是一种为了获得或增加财富而对荣誉和地位或高位的爱;还可能是一种为了获得世俗的快乐而对财富的爱;又可能是一种仅仅为了财富本身而对财富的爱,这是守财奴的爱;等等。追求财富的目的被称为财富的功用;爱从目的或功用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为做任何事的目的是怎样的,爱就是怎样的,或说爱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指向的目的;其它一切都作为手段而为它服务。

(n)总之,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直接对立的。因此,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如前面所描述的,是地狱之爱;它们的确在地狱掌权作王,也构成人里面的地狱。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掌权作王,也构成人里面的天堂。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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