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17.“从死里首先复活的”表祂是神性良善本身。至今没有人知道何为“从死里首先复活的”,连古人也为此争辩不休。他们知道“头生的”表示首要的,教会的一切都出于它。多数人认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是首要的,只有少数人坚持实践和行为上的真理,即生活的良善是首要的。后者才是教会首要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头生的”所表示的,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首先,有必要说说前者的观点。他们认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是教会首要的,因而是“头生的”。他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们先学的是真理,而教会正是凭真理而成为教会,不过,在真理属于生活之前,还算不上教会。此前,真理只在认知的思维和记忆当中,不在意愿的行为当中;真理若不是实践或行为上的真理,就不是活的,仅仅好比一棵枝繁叶茂却无果实的树,或如学了知识,却未加以运用,或如居住的房子有待建于其上的地基。这些事在时间上为首先,在目的上却不是首先的;在目的上首先的,才是首要的。在房子里居住在目的上是首先的,而地基在时间上是首先的;功用在目的上是首先的,知识在时间上是首先的;同样,当栽下一棵树时,目的上首先的是果实,而时间上首先的是枝和叶。
认知也一样,它在人里面首先形成,但目的是人要行出他以其认知所明白的事;否则认知就如同一位挺会教导,却生活邪恶的牧师。再者,凡真理都是种于内在人,扎根于外在人,故所种的真理若不通过付诸实践而扎根于外在人,就像将树种在土表上,而不是土里面,这树在烈日的酷热下,必要立时枯萎。实践真理的人死后将带走真理的根,仅仅通过信了解、承认它们的人却不能。由于许多古人将时间上的首先视为目的上的首先,所以他们声称“头生的”表示教会中来自教义和信仰的真理,殊不知,这只是表面上,而非实际上的头生。
凡以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为首要的人都被诅咒了,因为那真理中丝毫没有行为或作为,或丝毫没有生命。这正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该隐被诅咒的原因。该隐就表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42节)一书。因此,雅各的长子流便被父亲诅咒(创世记49:3-4),其长子的名分被夺去(列代志上5:1)。“流便”在灵义上表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因被诅咒全都被击杀的“埃及头生的”在灵义上也无非表示脱离生活良善的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真理本是死的。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所说的“山羊”无非表示那些其信仰脱离生活的人(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这等人在最后审判之时被弃绝、定罪了(参看《最后的审判续》,16节等)。
从这几件事可以证实,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并非教会的首生者,行动或作为上的真理,即生活的良善才是。因为真理若不成为生活实际,教会就不在人里面;成为生活实际,便为良善。因为认知的思维和记忆不能流入意愿,并通过意愿进入行动;而是意愿流入认知的思维,然后流入记忆和行动。凡通过认知从意愿发出之物,都是从从属爱的情感通过属认知的思维发出的,所有这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并进入生活。所以主说:
凡行真理的,都是靠着神而作的。(约翰福音3:21)
由于约翰代表生活的良善,彼得代表信仰的真理(参看5节),所以靠在主怀里并跟从耶稣的是约翰,而非彼得(约翰福音21:18-21)。主论及约翰时还说,他要等到祂来(约翰福音21:22-23),因而直到今日,也就是主的到来;因此,主向那些要归入祂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教导的是生活的良善。总而言之,真理通过良善首先产生的,因而认知出于意愿所产生的,才是“首生的”,因为真理属认知,良善属意愿:这个首先才是首要的,因为它好比其余部分从中所发出的种子。
至于主,祂是从死里首先复活的,因为就其人身而言,祂是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真理本身。所有人本身是死的,都通过祂存活。诗篇上也是这个意思:
我要立祂为长子,高过世上的君王。(诗篇89:27)
这论及主的人身。“以色列”也因此被称为“长子”(出埃及记4:22,23)。“以色列”表行为上的真理,“雅各”则表教义上的真理。单有教义上的真理,教会算不上教会,所以雅各又被赐名“以色列”。但在至高意义上,“以色列”表示主。
正因“长子”的这种代表,所以一切头生的和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归耶和华为圣(出埃及记13:2, 12; 22:28, 29)。也正因“长子”的这种代表,利未人也因此被分别出来,代替以色列教会所有的长子。经上说他们归给了耶和华(民数记3:3:12, 13, 40-46; 18:15-18),因为“利未”表行为上的真理,即生活的良善。所以祭司的职分被赋予了他的后代,这一点后文会再作解释。因同样的缘故,长子可得双份的产业,被称为“力量的初始”(申命记21:15-17)。
“头生的”表教会的首要元素,因为在圣言中,属灵的生产以属世的生产来表示,然后在人里面首先产生它们的,被视为他的“头生的”。因为只有等到内在人中所孕育的教义真理在外在人中生出时,教会才在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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