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00

400.㈣具体的自我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最后的审判 #59

59.⑷他们为何被容

59.⑷他们为何被容忍住在那里,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原因在于,按照神性秩序,凡能被保留的,都要被保留,直到他们再也无法留在善人当中。因此,凡表面上能假装过一种属灵生活,并以一种道德生活来表现它,好像它里面真的有灵性的人都被保留,无论他们里面的信和爱实际是什么样。同样,能维持一种表面圣洁的人即便没有内在的圣洁,也得以保留。许多天主教领袖就属这种,因为他们能与普通百姓虔诚交谈,以一种神圣的方式崇拜主,将宗教信仰的种子播种在他们心里,引导他们思想天堂和地狱,通过宣讲善行激励他们行善。如此他们能引导许多人过上一种良善的生活,从而踏上通往天堂的道路。也正因如此,许多天主教徒得救了,尽管他们的领袖很少有得救的。因为这些人就是主提到的“假先知”所表示的那种人:

假先知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马太福音7:15)

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先知”表示那些教导真理,并利用真理把人引向良善的人;“假先知”则表示那些教导虚假,并利用虚假迷惑人,把人引入歧途的人。他们就像文士和法利赛人,主以这些话来描述这等人:

他们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遵守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给人看的;他们在人面前把天国关了,自己不进去;他们侵吞寡妇的房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你们这假冒为善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马太福音23:1-34)

他们被容忍的另一个原因是,死后,每个人都保留他在世上所获得的宗教信仰;因此,一进入来世,他就被引入其中。在天主教徒当中,宗教信仰是被那些在言论上宣扬圣洁,在行为上假装圣洁的领袖植入的;这些领袖也给百姓留下这种印象:他们能给百姓带来救赎。这也是为何这些人没有被移除,而是留在他们自己人中间。

但主要原因是,在两次审判之间,凡表面上过着一种类似于属灵生活的生活,可以说模仿一种内在的虔诚和圣洁之人,都被保留;简单人能从他们接受教导和指引,因为信仰和心思单纯的人只看到他们亲眼所见的外表。这就是为何自基督教会建立以来,凡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被容忍,直到审判之日。前面(46节)说明,最后的审判以前发生过两次,这回是第三次。所有这些人就是组成“先前天”的人,也是启示录(20:5, 6)中与头一次复活无份者所表示的人。由于他们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54-56节),所以那层天,即先前天被摧毁了,那些指望第二次复活的人被逐出。

然而,要知道,被保留的恶人仅仅是那些允许自己受民法和属灵律法约束的人,因为他们是能与其他人在社群共同生活的人。不能受这些律法约束的人早在最后审判之日前就被扔进地狱;因为社群不断从这种人当中清洁并净化出来。因此,教会领袖若过着罪恶的生活,引诱普通百姓作恶,玩弄可憎的伎俩,就是地狱灵所用的那种(参看HH580节),就会被逐出社群;但他们会来回往返,或说这一过程交替进行。

同样,那些内心善良的人也从这些社群被带走,免得他们被内心邪恶的人污染。善人觉察内在,因而不关注外在,除非外在与内在一致。在审判之前,他们被来回带到教导的地方(对此,参看HH512-520节),最后从那里被带入天堂。他们就是组成“新天”的人,与头一次复活有份的人也是指他们。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为何这么多的天主教领袖被容忍和保留,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关于这个主题,等到下一章(65-72节)论述过去的“先前天”时再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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