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9

399.㈢总体上的爱

399.㈢总体上的爱
⑴人的生命其实就是他的爱,爱的性质决定了生命的性质,甚至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事实上,正是主导爱构成这个人。主导爱有很多附属于它的其它爱,这些爱是它的衍生物。它们看上去并不相同,但其中每种爱都被包含在主导爱中,并与主导爱一起构成一个王国。主导爱可以说是它们的国王和头领;它主宰它们,并通过作为居间目的的它们关注和追求它自己的目的(这目的既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并且既直接也间接这样做。
⑵主导爱的特征在于它是最受喜爱的。人最爱之物不断出现在他的思维中,因为它就在其意愿中,并构成其生命的本质。例如,凡爱财富胜过一切者,无论是金钱抑或财产,心里会不断盘算如何获得财富;一旦获得,便体验到最强烈的快乐;而一旦失去,便体验到最强烈的悲伤,因为他心系于此。凡爱自己胜过一切者,心里时时刻刻装着自己,想着自己,谈论自己,为自己的利益行事,因为他的生活是自我的生活。
⑶人最爱之物就是他的目的;那就是他在一切事物中所关注之物。它在其意愿中,如同河中的暗流,甚至在他正做别的事时也会将他引离并带走,因为那是赋予他生命的东西。一个人在别的事上所寻求和发现的就是这种事物,它由此要么控制他,要么与他一起行动。
⑷人与其生命的主要特性一模一样。他由此与众不同;并且若他是善,其天堂据此形成,若他是恶,其地狱据此形成。这就是他的意愿、自我(自我中心)和本质,因为它是其生命的存在(实体)。死后,这特性无法改变,因为它就是人自己。
⑸人的愉悦、喜乐和幸福的感觉都出自并取决于他的主导爱。人视其所爱之物为愉悦,因为他在其中感受到快乐。然而,他也将自己所思想却并不喜爱的事称之为快乐,但这并非其生命的快乐。爱的快乐对他来说是良善,而不快乐对他来说则是邪恶。
⑹一切善与真都通过两种爱产生,这两种爱如同它们的源头;还有两种爱则是一切恶与假的源头。作为一切善与真源头的这两种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而作为一切恶与假源头的这两种爱则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当后两种爱居于主导地位时,它们与前两种爱完全对立。
⑺对主之爱与对邻之爱是一切善与真的源头,如前所述,这两种爱构成人里面的天堂,因为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并且它们既构成人里面的天堂,故也构成他里面的教会。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则是一切恶与假的源头,如前所述,这两种爱构成人里面的地狱,因为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它们摧毁人里面的教会。
⑻作为一切善与真源头的这两种爱是属天堂的爱,如前所述,它们打开并形成内在的属灵人,因为那里是它们的所居之地。而作为一切恶与假源头的这两种爱是属地狱的爱,如前所述,它们居于主导地位时,会关闭和摧毁内在的属灵人,并照着它们主宰人的程度和性质而使他变得属世和感官化。

真实的基督教 #635

635.最后,披露以

635.最后,披露以下秘密。启示录的七个章节描述了当今教会的结局,所采用的说法类似于埃及的毁灭。因为这二者都被描绘为瘟疫,在灵义上各自都代表某种虚假,这虚假将其荒废推向毁灭的地步。所以,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已迷失的当今教会也就是所谓的“埃及”(启示录11:8)。埃及的瘟疫如下:
  水变作血,因此鱼都死了,河也腥臭(出埃及记7)。启示录也有类似说法(8:8; 16:3); “血”表被篡改的神性真理(见《破解启示录》n. 379, 404, 681, 687, 688);然后死亡的“鱼”表属世人的真理,同样死去(n. 290, 405)。青蛙糟蹋埃及的四境(出埃及记8)。启示录中也提及青蛙(16:13);“青蛙”表出于篡改真理的欲望而进行推理(见《破解启示录》n.702)。起泡带脓的疮要加在埃及人和牲畜身上(出埃及记9)(与启示录16:2一样);“疮”表内在的恶与假摧毁教会的善与真(见《破解启示录》n. 678)。雹与火搀杂遍及埃及(出埃及记9)(与启示录8:7; 16:21一样);“雹”表地狱虚假(见《破解启示录》n. 399, 714)。东风把蝗虫刮了来(出埃及记10)(与启示录9:1-11);“蝗虫”表至外在的虚假(见《破解启示录》n. 424, 430)。浓重的黑暗来到埃及地(出埃及记10)(与启示录8:12一样);“黑暗”表要么由无知,要么由虚假的宗教,要么由邪恶的生活产生的虚假(见《破解启示录》n. 110, 413, 695)。最后,埃及人在红海灭亡(出埃及记14)(但在启示录中,龙与假先知被投到火湖与硫磺中19:20; 20:10);“红海”与“湖”表地狱。在启示录中,描述有关埃及与教会的发展与终结,也采用了类似表述,因为“埃及”表开始强盛的教会;由于这个原因,在这个教会被摧毁之前,埃及被比作伊甸园,以及耶和华的园地(创世记13:10;以西结31:8);也被称为“房角石”,“ 智慧人的子孙,古王的后裔”(以赛亚19:11, 13)。关于埃及的最初状态与毁灭状态的更多内容,可查看《破解启示录》(n. 50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