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9.(3)总体上的爱
(a)人的真生命本身就是他的爱,爱怎样,生命就怎样,事实上,整个人就怎样;或说爱的性质决定了生命的性质,甚至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但正是占统治地位的爱或主导爱造就了人。这爱有许多从属于它的爱,都是从它那里衍生出来的。这些爱虽表面上不同,但都包含在主导爱中,并与主导爱一起形成一个王国。主导爱就像其它爱的国王和首领;它引导它们,并通过作为中间目的的它们来看待和专注于自己的目的(这目的是所有目的中的首要目的,也是最终目的),它既直接、也间接地这样做。
(b)主导爱的对象就是那被爱胜过一切的东西。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不断出现在他的思维中,因为它在他的意愿中,并构成他的真生命本身。例如,一个爱财富胜过一切,无论是金钱还是财产的人,不断研究如何获得它;当获得它时,他从至内在感到快乐,当失去它时,也从至内在感到悲伤;因为他的心在它里面。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在一切最小的事上都考虑自己,想着自己,谈论自己,为自己行事,因为他的生命是自我的生命。
(c)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就是他的目的;他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关注这个目的。它潜伏在他的意愿中,就像河中的暗流,甚至当他在其它事时,它也吸引他,并把他带走,因为这就是那影响或驱使他的东西。这就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所寻找和发现的爱;当感知到它时,他就通过它要么掌控对方,要么与他一起行动。
(d)人与他生命的主导特征完全一样,或说他的性质完全是由他生命中的主导原则塑造的。他因这种主导特征或原则而与其他人不同;如果他是良善的,他的天堂就照着主导特征或原则而形成,如果他是邪恶的,他的地狱就照着主导特征或原则而形成。正是这种主导特征或原则构成了他的意愿本身、自我和性质,因为它是他生命的存在(实体)本身。死后,它无法改变,因为它是这个人自己。
(e)给人带来快乐、满足和幸福的一切完全来自他的主导爱,并与这爱相一致。因为人称他所爱的东西是快乐的,因为他感觉它是快乐的。他也可能称他所思想但不爱的东西是快乐的,但这不是他生命的快乐。人的爱之快乐对他来说,就是良善;凡不快乐的东西对他来说,都是邪恶。
(f)有两种爱,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源于这两种爱,如同源于它们的源头;还有两种爱,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源于这两种爱。一切良善和真理所来自的两种爱是对主的爱和对邻舍的爱,而一切邪恶和虚假所来自的两种爱是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当后两种爱占主导地位时,它们与前两种爱完全对立。
(g)一切良善和真理所来自的两种爱,即对主的爱和对邻的爱,如前所述,构成人里面的天堂,因为它们在天堂掌权;它们因构成人里面的天堂,故也构成他里面的教会。一切邪恶和虚假所来自的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如前所述,构成人里面的地狱,因为它们在地狱掌权;因此,它们摧毁人里面的教会。
(h)一切良善和真理所来自的两种爱,即天堂的爱,如前所述,打开并形成内在属灵人,因为它们住在那里;而一切邪恶和虚假所来自的两种爱,即地狱的爱,如前所述,当占主导地位时,则照着它们统治的程度和性质而关闭和摧毁内在属灵人,使人变得属世和感官化。
380.(2)虚假的信仰是指偏离真实的信仰,即唯一信仰的一切信仰,这是那些“从别处爬上来”,不把主看作神,只看作一个人的人持有的信仰。虚假的信仰是指偏离真实的信仰,即唯一信仰的一切信仰,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如果唯一的信仰是真理,那么可推知,凡偏离它的,都不是真理。主与教会的婚姻生出了教会的一切良善与真理,因而生出了本质上是仁爱与信仰的一切。而另一方面,任何仁爱和信仰若不源于该婚姻,都不是合法出生的,而是一夫多妻或通奸的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所有承认主,却采用异端虚假的信仰,都是一夫多妻的产物;承认一个教会有三个主的信仰,是通奸的产物。因为这种信仰要么像妓女,要么像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却与另外两个男人过夜,在与每个男人同床共枕时,都称他为丈夫。因此,这种信仰被称为虚假的;在许多地方,主都称那些持有这种信仰的人为“通奸者”,约翰福音中的“贼和强盗”也是指他们: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 9)
进羊圈就是进教会,也是进天堂。进羊圈也是进天堂,因为天堂与教会构成一体,构成天堂的,只是它里面的教会。因此,正如主是教会的新郎和丈夫,祂也是天堂的新郎和丈夫。
信仰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可通过上述三个标志来检验和确定,即:承认主是神的儿子,承认祂是天地之神,承认祂与父为一。因此,任何信仰越偏离这些基本要素,就越是虚假的。对那些不把主看作神,只看作一个人的人来说,信仰既是虚假的,同时也是通奸的。这一事实从两种可憎的异端,即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很清楚地看出来,这两种异端已经受到绝罚,并被逐出基督教会,因为他们否认主的神性,从别处爬上来。然而,我担心如今这些可憎的东西隐藏在教会之人的思想或普遍的灵中。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越认为自己在学问和判断上优先于他人,就越倾向于抓住并采用这些观念,即:主是一个人,不是神,因为祂是一个人,所以祂不能是神;凡采用这些观念的人都会与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建立友谊,而在灵界,他们都在地狱里。
这就是当今教会之人普遍的灵,或说这些观念在当今教会之人中间广泛存在,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交往的灵人;没有这个交往的灵人,人将不能分析、理性、属灵地思考,因而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畜生。此外,每个人都会吸引一个与他自己意愿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理解力的感知和谐一致的灵人。一个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进入良善情感的人,就与一位来自天堂的天使联系在一起。而一个通过对虚假的确认和邪恶的生活而进入邪恶情感的人,却与一个来自地狱的灵人联系在一起;由于这种联系,他可以说越来越与撒但建立情谊,或说与他们为伴,然后越来越确认反对圣言真理的虚假,并确认反对主的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可憎之事。这是因为撒但无法忍受听到来自圣言的任何真理,甚至无法忍受提到耶稣这个名字。他们若听到了,就会变得像复仇女神,来回奔跑,说亵渎的话。这时,如果来自天堂的光流入,照在他们身上,他们就会一头冲进洞穴,冲进自己的幽暗中;在那里,他们的光就像猫头鹰在黑暗中看到的光,或猫在地窖里抓老鼠的光。这就是所有在内心和信仰上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神圣性的人死后的命运。他们的内在人就具有这种性质,无论外在人如何模仿并假装是基督徒。我知道这是真的,因为我已经看到并听到了。
所有只用嘴唇尊主为救赎主和救主,却在心里和灵里只把祂看作是一个人的人,当如此说话和教导时,就像那些嘴巴满了蜜,心里却满了苦胆的人。他们的话语就像糖,而他们的思维却像毒药;他们就像夹着蛇的成卷的糕点,或层层潜伏着蝰蛇的烤肉。他们若是牧师,就像在海上升起和平国家旗帜的海盗,当一艘船当作朋友靠近他们时,他们就升起海盗旗,换下另一面旗,扣押船只并俘虏船员。他们也像善恶知识树上的蛇;他们像光明天使一样靠近,手里拿着那棵树上的苹果,但涂得像生命树上的金苹果;他们献上这些苹果,说:
神知道,你们吃它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样知道善恶。(创世记3:5)
等那些接受这果子的人吃了后,他们就跟着这蛇到了阴间,或更低的世界,与他同住。在这较低地区或阴间周围住着的,都是吃了阿里乌斯和苏西尼的苹果的撒但。那个来参加婚礼,却没有穿婚筵的礼服,被丢在外边黑暗里的人(马太福音22:11-13)也是指他们。“婚筵的礼服”是指对主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的信仰。那些只用嘴唇尊敬主,但在心里和灵里却只把祂看作一个人的人,若说出自己的想法,并说服其他人相信这些想法,就是属灵的杀人犯;在他们当中,最坏的是属灵的食人者。因为人的生命来自对主的爱和对主的信仰;如果信仰和爱的这一基本要素,即主是神-人和人-神,被夺走,那么人的生命就变成死亡。因此,通过这种方式,人被杀死和吞食,就像羔羊被狼杀死和吞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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