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8

398.㈡良善和真理

398.㈡良善和真理
⑴照着神序排列的宇宙万物皆关乎良善和真理。若与这二者无关,无论天堂还是尘世,皆无一物存在。原因在于,良善和真理这二者皆出于神,祂是万有的源头。
⑵由此清楚可知,人有必要知道何为良善和真理,以及这二者如何彼此关注,又如何彼此联结,教会中人尤有必要知道这一点。因为正如天堂万物皆关乎良善和真理,教会万物也是如此,因为天堂的良善和真理也是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⑶按照神序,良善和真理应当结合而非分离,以便它们成为一,而非二。它们从神发出时是结合的,在天堂也是结合的,因此在教会也必是结合的。在天堂,善与真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因为那里所有人都处于这种婚姻中。因此,在圣言中,天堂被比作婚姻,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被称为新娘和妻子,教会也是。天堂与教会被如此称呼,是因为那里的人在真理中接受圣善(神性良善,简称圣善)。
⑷天使享有的一切聪明智慧都出自该婚姻,无一出自脱离真理的良善或脱离良善的真理。教会中人也是如此。
⑸由于良善和真理的结合类似婚姻,故显而易见,良善热爱真理,真理反过来热爱良善,各自渴望与对方结合。教会中人若没有这种爱和渴望,就不在天堂的婚姻中;因此教会也不在他里面,因为构成教会的,是良善和真理的结合。
⑹良善的种类有很多。一般分为属灵之善和属世之善,这二者结合于真正的道德之善中。良善的种类有多少,真理的种类就有多少,因为真理属于良善,是良善的形式。
⑺邪恶和虚假就象良善和真理,不过却是它们的对立面。因此,正如符合神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良善和真理,违反神序的万物则关乎邪恶和虚假。还有,正如良善渴望与真理结合,邪恶渴望与虚假结合,虚假也渴望与邪恶结合。又或者说,正如一切聪明智慧产生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一切疯狂愚蠢则产生于邪恶与虚假的结合。就内在而言,邪恶与虚假的结合并非婚姻,而是通奸。
⑻从邪恶与虚假是良善与真理的对立面这一事实清楚可知,真理无法与邪恶结合,良善也无法与邪恶的虚假结合。若真理与邪恶结合,那它就不再是真理了,因为它被歪曲了;若良善与邪恶的虚假结合,那它也不是良善了,因为它被玷污了。不过,虚假若不是邪恶的虚假,就能与良善结合。
⑼人若因着确信和生活而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就不可能知道何为良善和真理,因为他视自己的邪恶为良善,并因此视自己的虚假为真理;若因着确信和生活而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中,就能知道何为邪恶和虚假。原因在于,一切良善及其真理本质上是属天堂的;而一切邪恶及其虚假本质上是属地狱的。属天堂的一切都在光明中,而属地狱的一切都在黑暗中。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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