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929.“因为神的怒气在这七灾中完满了”表示因此,教会的结束。这从“神的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怒气”是指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时;这些东西因反对主和天堂而被称为“神的怒气”;这也是为何教会的末期和那时的最后审判被称为“神发怒、愤怒或烈怒、报仇的日子”(可参看AE 413节),又为何愤怒被归于主,尽管它属于恶人;因为一切邪恶都包含对主的愤怒,因而包含对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愤怒。经上之所以说“怒气完满”,是因为“完满”(consummation,或完结)表示教会的结束,或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时(可参看AE 397节);最后的审判直到实现完满才到来的原因(可参看AE 624a, 911a节)。每个教会起初都处于良善,由此处于真理,或处于仁,由此处于信;但后来,它处于信,由此处于仁,最后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当教会处于仁,由此处于信时,它是属灵的;当教会处于信,由此处于仁时,它是理性的;当教会处于与仁分离之信时,它是属世的。一个纯属世的教会不是教会;因为纯属世的教会只关注自我和世界,不关注主和天堂;后者只挂在他的嘴上,而前者却在他心里;当教会是这样时,它就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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