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892.“以及凡受他名之印记的”表示照着前面的描述对它品质的接受和承认。这从“受印记”和“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受印记”是指接受和承认(AE 838, 886节);“名”是指任何人的品质(参看AE 102, 135, 148, 676, 696a, 815c, 841节),因而在此是指照着前面(启示录13章)对这兽的描述;这些事物构成他们在灵界的名字,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品质获得一个名字,那里的每个人的名字都用一个属灵语言的词语来表达;这个词语以属世的语言的确可以发音,但仍无法理解,因为它包括许多无法以属世思维的观念来理解,从而无法以这个世界上的话语来表达的东西。这清楚表明,“兽名之印记”表示对这种宗教说服或宗教的承认,即承认前面所描述的它的一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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