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诠释启示录 #872

872.“就是各民族

872.“就是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向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这从“民族”、“支派”、“舌头”和“人民”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因为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参看AE 175, 331, 625节);“支派”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39, 430, 431节);“舌头”是指出于心中良善的称谢,因而是指那些处于教义良善的人(参看AE 455, 625节);“人民”是指那些处于教义真理的人(参看AE 175, 331, 625节)。这清楚表明,“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是在教会之内还是在教会之外。在字义上,“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是指所有人,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宗教;但在灵义上,是指所有生活良好、理解正确的人。
启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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