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681.启11:15.“第七位天使吹号”表示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神性真理的流注,以及随之而来的最终变化。这从“吹号”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天使时,“吹号”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以及随之而来的在恶人所在的低地的变化(参看AE 489, 502节)。“吹号”之所以表示这种含义,是因为“号”和“角”表示即将被揭示或已经被揭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5, 262节)。“第七位天使吹号”表示由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导致的最终变化,因为数字“七”表示完全和最终之物(参看AE 20, 24, 257, 300, 486节)。前面(AE 413a, 418a, 419a, 426, 489, 493节)充分论述了在恶人所在的低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通过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或强烈或温和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因而通过各种流注实现的;因此,关于它们,没有必要在这个地方多说什么。在所引用的地方可以看到,恶人与善人的分离,将恶人投入地狱,以及其它许多变化,是通过这些各种各样的流注实现的。由此明显可知,“第七位天使吹号”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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