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诠释启示录 #15

15.“又遵守其中所

15.“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表示他们出于对真理的爱如此行。这从“遵守”和“其中所记载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遵守”(observing and keeping)是指感知、意愿并相应地实行,在此是指照天堂的教义而行;“其中所记载的”是指出于对真理的爱,或出于这爱的快乐;因为凡出于爱所行的,都是出于快乐而行的;快乐并不来自其它源头。“其中所记载的”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包含在天堂教义中的事物都刻写在心上,因而刻写在生活上;凡刻写在内心和生活上的事物都刻写在爱上;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爱(《属天的奥秘》,7542, 9050,10336节)。这之所以是对真理的爱,是因为这些事物论及天堂的教义,而天堂的教义来自真理。圣言经常提到遵守律例、诫命、话和律法;遵守在那里表示理解、意愿并实行,如在马太福音: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导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8:20)

路加福音:

听神的话而遵守的人是有福的。(路加福音11:28)

约翰福音: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话,就永远不见死。(约翰福音8:51)

同一福音书:

人若爱我,就会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15,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10, 14)

遵行就是意愿,意愿就是遵行,因为在行为中,意愿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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