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揭秘启示录 #414

414.“白昼的三分

414.“白昼的三分之一部分没有光,黑夜也是这样”表他们里面不再有任何来自圣言、服务于教义和生活的属灵真理和属世真理。“白昼没有光”表示没有来自太阳的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没有来自月亮和星辰的光。“光”总体上表示神性真理,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太阳的光”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月亮和星辰的光”表示属世的神性真理,二者皆来自圣言。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神性真理如同白天的日光;就圣言的属世之义而言,则如同夜间月亮和星辰的光。圣言的属灵之义也流入它的属世之义,正如太阳及其光流入月亮,月亮则间接反射阳光。圣言的属灵之义以同样的方式光照世人,哪怕那些以属世之义来阅读圣言时,对此毫不知情的人;不过,它启示属灵人,犹如阳光照进眼睛;启示属世人,则犹如月光和星光照进眼睛。人皆照着对真理与良善的情感,同时照着藉以开启他的理性功能的纯正真理而被启示。
在以下经文中,“昼”与“夜”所表相同:
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体管昼,小光体管夜,又造众星。神还把这些光摆列在天上穹苍中,管理昼夜,分别明暗。(创世记1:14-19)
耶和华造了大光体,日头管白昼,又造月亮星宿管黑夜。(诗篇136:7-9)
耶和华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你已预备亮光和日头。(诗篇74:16)
耶和华使太阳白日发光,使星月有定律,黑夜发亮。(耶利米书31:35)
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的约、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就必失效;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我也将弃绝雅各的种和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0,21,25,26)
引用这些经文,是叫人知道,所表示的是这两种光变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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