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305.启6:4.“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表在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方面,这些人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298节);“红”表示被毁灭的良善。白色之所以论及真理,是因为它源自天堂太阳之光;红色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它源自天堂太阳之火(参看167,231节)。但“红”论及被毁灭的良善的原因在于,此处的“红”表示地狱之红,源自地狱之火,也就是对邪恶的热爱;为地狱之红的红是丑陋可憎的,其中的事物都是死的,而非活的;正因如此,“红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在良善方面遭到毁坏。这一点也可从下面对它的描述明显看出来:“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使他们彼此相杀”。“第二个活物”像牛犊,表示情感方面的圣言神性真理(242节),它也说“你来看”,从而说明他们没有良善的情感,因此没有良善。红论及爱,无论是对良善的爱,还是对邪恶的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祂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血红葡萄汁中洗了袍褂;祂的眼睛比酒红润,祂的牙齿比奶洁白。(创世记49:11,12)
这些话说的是主。还有:
这从以东来的是谁呢?祂的服装为何有红色?祂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以赛亚书63:1-2)
这也论及主。
锡安的拿细耳人比雪更白、比奶更亮;他们的身体比红光宝石更红。(耶利米哀歌4:7)
在这些经文中,“红”论及对良善的爱;在以下经文中,则论及对邪恶的爱:
盾牌是红的,军人都穿着朱红衣;战车在火把之火中,形状如火把。(那鸿书2:3-4)
你们的罪虽然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启示录(12:3)中的“红龙”,撒迦利亚书(1:8)中站在番石榴树中间的“红马”也并非表示别的。源自红的色调,诸如猩红、朱红,也论及类似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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