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574.一切理性都表明,人必须重生,因为他生在源于父母的各种邪恶中;这些邪恶存在于他的属世人中,而属世人本身与属灵人截然对立。然而,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尽管他不会进入天堂,除非他变得属灵,而他只有通过重生才能变得属灵。由此必然可以推知,属世人及其欲望必须被控制、征服和翻转过来;否则,人无法靠近天堂一步,而是越来越深地沉入地狱。凡相信自己生在各种邪恶中,承认良善和邪恶的存在和对立,相信死后的生命、天堂和地狱,并且邪恶构成地狱,良善构成天堂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就其本身而言,属世人在性质上与动物没有任何不同。就其意愿而言,他的确就像野兽;但就其理解力而言,他又不同于动物;因为理解力能被提升到意愿的欲望之上,不仅能看到它们,还能控制或约束它们。因此,人能出于理解力思考,出于思维说话,而这是动物不能做到的。
人天生是什么样,他若没有重生,又会是什么样,可从各种凶猛的动物看出来。他将是老虎、黑豹、花豹、野猪、蝎子、狼蛛、毒蛇、鳄鱼等等。因此,如果他没有通过重生变成绵羊,那么他只会是地狱里的魔鬼当中的一个魔鬼。在这种状态下,这些人若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会不会因与生俱来的凶猛而彼此冲撞、互相攻击和屠杀,甚至互相掠夺最后一件衣服呢?人类当中有多少人不是天生的萨梯和普里阿普斯,或淫荡的生物,或四足蜥蜴呢?如果不重生,在这些人当中,谁不会变成猿猴呢?唯一让他们上升到那么远的,是他们为了掩盖他们的内在而培养的外在道德,或说一个人为了掩盖他的内在而培养的外在道德,促成了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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