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Life51.目前所说的这一切可通过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来证实:
善人从他心里的良善库房就拿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的邪恶库房就拿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加福音6:45; 马太福音12:35)
在圣言中,“心”表示人的意愿;由于人出于意愿思考和说话,所以经上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马太福音: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从心里发出的,这才污秽人。(马太福音15:11, 18)
此处“心”也表示意愿。耶稣论到那位用香膏抹祂脚的女人说:
她的罪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你的信救了你。(路加福音7:47, 50)
由此明显可知,当罪得赦免或宽恕时,因而当它们不复存在时,信便拯救人。那些未陷入自己的意愿自我,因而未陷入自己的理解力自我,也就是说,未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就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的”;他们就是那些信主的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12, 13)中教导了这一点。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可参看前文(17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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