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6.然而,为了使本章以下内容,以及接下来的各章(关于选择自由、改造和重生)清晰明白地呈现在理性之光中,有必要对一些概念预先加以说明,如意愿和理解力,良善和真理;总体的爱,具体的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外在人和内在人,纯属世和感官之人。
这些概念必须弄清楚,以便理性人在深入理解下面的内容时,不至于陷入迷雾,就象一个人在大雾笼罩的城市街道穿越奔跑,最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样。若不理解,神学有何用处?读圣言时,人的理解力若得不到启示,不就像手持一盏没有灯的灯笼,诸如那五个愚拙的童女手里所拿的无油灯一样没有任何用处吗?所以,我将逐一解释每个主题。
148.“他必用铁杖辖管他们”表凭出于圣言字义的真理,同时凭出于属世之光的理性事物。在圣言中,“杖”或“铁杖”之所以表这些事物,是因为在圣言中,“杖”表能力,“铁”表属世的真理,因而表圣言的属世之义和人的属世之光;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于这二者。
圣言的属世之义,即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就在它的能力中。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7-49节)。因此缘故,字义是其灵义的基础、容器、支撑(27-36节)。一切能力都在终端,也就是所谓的属世之物中(参看《圣爱与圣智》205-221节),因而在圣言文字的属世之义和人的属世之光中。因此,这些就是“制伏列族”,也就是战胜来自地狱的诸恶所用的“铁杖”。在以下经文中,“铁杖”所表相同:
你必用铁杖打碎列族,你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诗篇2:9)
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辖管列族的。?(启示录12:5)
有利剑从骑白马的那位口中出来,祂要用这剑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杖辖管他们。(启示录19:15)
耶和华必以口中的杖击打恶人。(以赛亚书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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