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5

395.本次讨论的下

395.本次讨论的下一部分(TCR 403-405节)将说明,这三种爱自创造,因而自出生时,就在每个人里面;当保持适当秩序时,它们会完善他,但当不受约束时,它们就会摧毁他。但这里只需提及,当天堂之爱构成头,世界之爱构成胸和腹,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时,这三种爱就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如前面频繁所述(TCR 34, 42, 69, 147, 186, 296节),人类心智分为三个区域。人从最高区域关注神,从第二或中间区域关注世界,从第三或最低区域关注自己。由于这就是心智的性质,所以它能被提升,也能向上提升自己,因为它能关注神和天堂;它能被扩展,也能朝四面八方扩展自己,因为它能关注世界及其性质;它能被降低,也能降低自己,因为它能关注大地和地狱。在这些方面,身体的视觉模仿了心智的视觉;身体的视觉也能向上、向四周和向下看。

人类心智就像通过楼梯相连的三层房子;天堂天使住在最高层,世人住在中间层,恶灵住在最低层。当这三种爱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人就可以在这所房子里随心所欲地上上下下。当他登上最高层时,他就作为一位天使而与天使们在一起;当他从最高层下到中间层时,他就作为一个天使人而与世人在一起;当他从中间层再往下时,他就作为一个世界的人而与恶灵在一起,他教导、责备并制服这些恶灵。

当这三种爱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它们还会如此协调一致:最高层的爱,即天堂之爱,从内在存在于第二层的爱,即世界之爱里面,并通过这爱而存在于第三层或最低层的爱,即自我之爱里面;在里面的爱随意支配在外面的爱。因此,当天堂之爱从内在存在于世界之爱里面,并通过这爱而存在于自我之爱里面时,人从天堂的神那里以每一种爱来履行功用。这三种爱在它们的运作中就像意愿、理解力和行动;因为意愿流入理解力,并在那里为自己提供采取行动的方法。关于这几点,详情可见于下文(TCR 403-405节),那里将说明,这三种爱当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会使人完善,但当缺乏正确的从属关系,它们会扭曲或颠倒并摧毁他。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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