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5.本次讨论的下一部分(TCR 403-405节)将说明,这三种爱自创造,因而自出生时,就在每个人里面;当保持适当秩序时,它们会完善他,但当不受约束时,它们就会摧毁他。但这里只需提及,当天堂之爱构成头,世界之爱构成胸和腹,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时,这三种爱就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如前面频繁所述(TCR 34, 42, 69, 147, 186, 296节),人类心智分为三个区域。人从最高区域关注神,从第二或中间区域关注世界,从第三或最低区域关注自己。由于这就是心智的性质,所以它能被提升,也能向上提升自己,因为它能关注神和天堂;它能被扩展,也能朝四面八方扩展自己,因为它能关注世界及其性质;它能被降低,也能降低自己,因为它能关注大地和地狱。在这些方面,身体的视觉模仿了心智的视觉;身体的视觉也能向上、向四周和向下看。
人类心智就像通过楼梯相连的三层房子;天堂天使住在最高层,世人住在中间层,恶灵住在最低层。当这三种爱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人就可以在这所房子里随心所欲地上上下下。当他登上最高层时,他就作为一位天使而与天使们在一起;当他从最高层下到中间层时,他就作为一个天使人而与世人在一起;当他从中间层再往下时,他就作为一个世界的人而与恶灵在一起,他教导、责备并制服这些恶灵。
当这三种爱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它们还会如此协调一致:最高层的爱,即天堂之爱,从内在存在于第二层的爱,即世界之爱里面,并通过这爱而存在于第三层或最低层的爱,即自我之爱里面;在里面的爱随意支配在外面的爱。因此,当天堂之爱从内在存在于世界之爱里面,并通过这爱而存在于自我之爱里面时,人从天堂的神那里以每一种爱来履行功用。这三种爱在它们的运作中就像意愿、理解力和行动;因为意愿流入理解力,并在那里为自己提供采取行动的方法。关于这几点,详情可见于下文(TCR 403-405节),那里将说明,这三种爱当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会使人完善,但当缺乏正确的从属关系,它们会扭曲或颠倒并摧毁他。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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