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3.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永恒真理:如果一个人想要拥有属灵生命并得救,那么信仰和仁爱决不能分离。这是不证自明的,谁都能理解,即便他没有学识的天赋和宝藏,或说没有完善的昂贵教育。当听到有人说,凡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都会得救时,谁不从某种内在感知中看到这一点,从而给予他理解力的同意?当听到有人说,正确地相信,但没有良好地生活的人也会得救时,他岂不出于他的理解力而弃绝这话,就像弃绝掉进眼里的一粒灰尘一样吗?因为出于内在的感知,这样的想法立刻会出现:任何人,当没有良好地生活时,怎能正确地相信呢?在这种情况下,相信不就是一幅信仰的图画,而不是它活生生的形象吗?同样,如果任何人听到有人说,那些良好地生活,但不相信的人也会得救,那么理解力在反思这一点,或反复思考它时,就会看见、感知到并认为,这也是不一致的,因为正确地生活来自神,本质上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神。那么,正确地生活,却不相信,不就像窑匠手中的粘土,不能形成在属灵国度有用的器皿,只能形成属世国度的器皿吗?此外,谁看不出这两句话中的矛盾,即:相信,但没有良好地生活的人会得救,良好地生活,但不相信的人也会得救?由于如今与仁爱有关的良好地生活,既被理解,也不被理解,属世地良好地生活被理解,而属灵地良好地生活不被理解,所以这个主题因与仁爱有关而需要被论述。讨论将分为一系列单独的主题。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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