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3.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永恒真理:如果一个人想要拥有属灵生命并得救,那么信仰和仁爱决不能分离。这是不证自明的,谁都能理解,即便他没有学识的天赋和宝藏,或说没有完善的昂贵教育。当听到有人说,凡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都会得救时,谁不从某种内在感知中看到这一点,从而给予他理解力的同意?当听到有人说,正确地相信,但没有良好地生活的人也会得救时,他岂不出于他的理解力而弃绝这话,就像弃绝掉进眼里的一粒灰尘一样吗?因为出于内在的感知,这样的想法立刻会出现:任何人,当没有良好地生活时,怎能正确地相信呢?在这种情况下,相信不就是一幅信仰的图画,而不是它活生生的形象吗?同样,如果任何人听到有人说,那些良好地生活,但不相信的人也会得救,那么理解力在反思这一点,或反复思考它时,就会看见、感知到并认为,这也是不一致的,因为正确地生活来自神,本质上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神。那么,正确地生活,却不相信,不就像窑匠手中的粘土,不能形成在属灵国度有用的器皿,只能形成属世国度的器皿吗?此外,谁看不出这两句话中的矛盾,即:相信,但没有良好地生活的人会得救,良好地生活,但不相信的人也会得救?由于如今与仁爱有关的良好地生活,既被理解,也不被理解,属世地良好地生活被理解,而属灵地良好地生活不被理解,所以这个主题因与仁爱有关而需要被论述。讨论将分为一系列单独的主题。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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