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章 仁爱或对邻之爱和善行
392.我们已经论述了信仰,接下来论述仁爱,因为信仰和仁爱就像真理和良善一样结合在一起,这两者像春天的光和热一样结合在一起。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属灵之光,即从灵界太阳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真理;因此,在灵界,真理无论出现在哪里,都会照着它的纯度而闪耀光彩;也从灵界太阳发出的属灵之热本质上是良善。之所以也这样说,是因为仁爱和信仰,与良善和真理是一样的;事实上,仁爱是与一个人向邻舍所行的良善有关的一切的总合,而信仰是与一个人关于神和神性事物所思考的真理有关的一切的总合。
因此,既然信之真理是属灵之光,仁之良善是属灵之热,那么可推知,属灵的光和热与自然界的光和热具有相似的属性;也就是说,地上的一切怎样因自然界的光和热的结合而开花结果,人类心智中的一切就怎样因属灵的光和热的结合而盛开。然而,有一个区别,即:在地上,这种生长是通过属世的热和光实现的,但在人类的心智中,这种生长是通过属灵的热和光实现的,这后者因是属灵的,所以是智慧和聪明。此外,这些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仁爱与信仰,并信仰与仁爱结合的人类心智被比作园子;这就是伊甸园的含义,如在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中所充分说明的。
重要的是还要认识到,论述了信仰之后,接着必须论述仁爱;否则,信仰的真正性质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如在前一章所阐述和说明的,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它们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TCR 355-361节);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62-367节);最后,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TCR 373-378节)。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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