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1

391.记事七:

391.记事七:
我在灵界与众多平信徒和神职人员有过交谈,由此意识到,在如今的基督教界,真理的荒凉和神学的贫乏到了何等地步!神职人员中竟有这样的属灵饥荒,以致他们除了父三位一体和存在、圣子、圣灵,以及唯信得救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于主基督,他们只知道福音书中有关祂的历史事件。至于其它的,如新旧约的圣言教导,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祂拥有天地一切的权柄;父的意思是他们当信子,信祂的有永生等等,他们一概不知,这些教导遥远得如同深藏在海底,甚至在地核中心处的东西。当将这类事物从圣言中摘录并读出来时,他们站在那里仿佛听到了,然而什么也没听进去。这些话进到他们耳中的程度,和微风的耳语或鼓声没什么两样。主不时差遣天使造访精灵界、即天堂下面的基督徒社群。他们悲叹说,这些人在属乎救赎的事上如此愚钝,因而陷入黑暗中,以致他们几乎等于在听鹦鹉说话。就连他们的学者都说,在属灵和神性事务上,他们和雕像一样没有理解力。
一位天使曾告诉我他与两个牧师的谈话,其中一个牧师将信从仁分离,另一个则没有。他与前者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一名新教徒。”
“你们的教义和宗教信仰是什么?”
“信。”
“你的信是什么?”
“我的信是:父神派出圣子独自担当了人类当受的诅咒,我们因此而得救。”
“关于得救你还知道什么?”
“仅凭信就能得救。”
“关于救赎,你知道什么?”
“救赎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基督的功德藉着这信而归给我们。”
“关于重生,你知道什么?”
“它是这信的结果。”
“说说你对爱与仁的认识吧。”
“它们和这信是一回事。”
“请告诉我你对于十诫,以及圣言中其它教导是怎么想的。”
“都包含在此信中。”
“这样你什么都不用做吗?”
“我能做什么呢?我凭自己行不出本为良善的任何善。”
“那你凭自己能有信吗?”
“我不会探究这些,我必定有信。”
“关于得救的状态,你确定知道些什么吗?”
“仅凭信就能得救,还能有什么?”
“你的回答就像有人用笛子只吹一个音符。除了信,我什么也没听到。如果你只知道信,不知道别的,那么你其实什么也不知道。走开,找你的同伴去吧。”于是,他离开了,在一个寸草不生的旷野找到了这些人。他询问为何是这种景况,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教会。
天使与拥有与仁结合之信的那位牧师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一名新教徒。”
“你的教义和宗教信仰是什么?”
“信与仁。”
“这是两回事。”
“它们不可分离。”
“什么是信?”
“相信圣言的教导。”
“什么是仁?”
“行出圣言的教导。”
“你是单纯的相信圣言的教导,还是也行出来?”
“我也行出来。”
于是,这位天堂天使看着他说:“我的朋友,随我来,与我们同住。”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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