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1.记事七:
我在灵界与众多平信徒和神职人员有过交谈,由此意识到,在如今的基督教界,真理的荒凉和神学的贫乏到了何等地步!神职人员中竟有这样的属灵饥荒,以致他们除了父三位一体和存在、圣子、圣灵,以及唯信得救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于主基督,他们只知道福音书中有关祂的历史事件。至于其它的,如新旧约的圣言教导,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祂拥有天地一切的权柄;父的意思是他们当信子,信祂的有永生等等,他们一概不知,这些教导遥远得如同深藏在海底,甚至在地核中心处的东西。当将这类事物从圣言中摘录并读出来时,他们站在那里仿佛听到了,然而什么也没听进去。这些话进到他们耳中的程度,和微风的耳语或鼓声没什么两样。主不时差遣天使造访精灵界、即天堂下面的基督徒社群。他们悲叹说,这些人在属乎救赎的事上如此愚钝,因而陷入黑暗中,以致他们几乎等于在听鹦鹉说话。就连他们的学者都说,在属灵和神性事务上,他们和雕像一样没有理解力。
一位天使曾告诉我他与两个牧师的谈话,其中一个牧师将信从仁分离,另一个则没有。他与前者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一名新教徒。”
“你们的教义和宗教信仰是什么?”
“信。”
“你的信是什么?”
“我的信是:父神派出圣子独自担当了人类当受的诅咒,我们因此而得救。”
“关于得救你还知道什么?”
“仅凭信就能得救。”
“关于救赎,你知道什么?”
“救赎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基督的功德藉着这信而归给我们。”
“关于重生,你知道什么?”
“它是这信的结果。”
“说说你对爱与仁的认识吧。”
“它们和这信是一回事。”
“请告诉我你对于十诫,以及圣言中其它教导是怎么想的。”
“都包含在此信中。”
“这样你什么都不用做吗?”
“我能做什么呢?我凭自己行不出本为良善的任何善。”
“那你凭自己能有信吗?”
“我不会探究这些,我必定有信。”
“关于得救的状态,你确定知道些什么吗?”
“仅凭信就能得救,还能有什么?”
“你的回答就像有人用笛子只吹一个音符。除了信,我什么也没听到。如果你只知道信,不知道别的,那么你其实什么也不知道。走开,找你的同伴去吧。”于是,他离开了,在一个寸草不生的旷野找到了这些人。他询问为何是这种景况,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教会。
天使与拥有与仁结合之信的那位牧师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一名新教徒。”
“你的教义和宗教信仰是什么?”
“信与仁。”
“这是两回事。”
“它们不可分离。”
“什么是信?”
“相信圣言的教导。”
“什么是仁?”
“行出圣言的教导。”
“你是单纯的相信圣言的教导,还是也行出来?”
“我也行出来。”
于是,这位天堂天使看着他说:“我的朋友,随我来,与我们同住。”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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