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7.记事三:
当两位天使从我的视线消失后,我发现右边有座园子,里面有橄榄树、无花果树、月桂和棕榈树,照着各自的对应关系井然有序地种植。我往园中望去,只见到天使和精灵在树丛中边散步边交谈。这时,其中一位天使灵(在精灵界中为天堂做准备的精灵叫做天使灵)回头看见我,便出了园子向我走来,说:“你愿和我一同进入公园吗?你会看到、听到奇妙的事。”于是,我便和他同去,然后他对我说:“你看到的这些人(他们有很多人)都是渴慕真理的人,因而处在智慧之光中。这里还有一座宫殿,我们称之为智慧圣殿。不过,凡自认为很聪明的人都看不见它,更不用说自认为足够智慧的人,尤其认为凭自己而有智慧的人。原因在于,这些人缺乏对真智慧的热爱,这爱能使他们接受天堂之光。真正的智慧就是人凭天堂之光认识到:与他不知道的东西相比,他的知识、聪明和智慧就如同海洋中的一滴水,因而几乎为零。在这个乐园中的每个人凭理解力和视见发自内心承认他的智慧极其渺小,故能看到这座智慧圣殿。因为正是人心智中的内在之光,而非没有内在的外在之光使他看到这殿。”
由于我经常这样思想,很自然地先从知识、然后从理解力、最后从内在之光承认人的智慧极其贫乏,所以我蒙恩忽然看到这殿。其外观美妙绝伦:它高耸于地面之上,呈四方形,墙是水晶的,优雅的拱状殿顶是透明碧玉的,殿基是各样宝石的。升向它的台阶是抛光的大理石做的。台阶两侧有狮子及其幼狮的雕像。于是我询问可否进入,得到允许后,我拾级而上。当我进到里面时,只见如同基路伯的形像在殿顶下飞行,不过,很快就消失了。我们行走的地板是香柏木的,整座殿,从透明的殿顶到墙体,都是照着接受光的形式建造的。
有位天使灵同我进来,我向他重述了之前从两位天使那里听来的有关爱与智慧、仁与信的谈话内容。然后,他说:“他们没提及第三个吗?”“什么第三个?”我问。“就是善用(the good of use),”他说。“没有善用,爱和智慧什么也不是,纯粹是抽象概念罢了。只有存在于用中,它们才变得真实。因为爱、智慧和用是不可分割的三样事物,否则,其中任何一个都什么也不是。离了智慧,爱什么也不是,它为了某个目的而在智慧中成形,又为了这个目的而在用中成形。所以,当爱藉着智慧付诸于用时,它就有了实际的存在,因为它在行为中得以实现。这三者很象目的,原因和结果;目的若不藉着原因而实现于结果,什么也不是。若取走三者中的任何一个,整体就会化为乌有,仿佛从来不曾存在过。
“仁、信和行为是一样的。无信之仁什么也不是,无仁之信亦如此;没有行为的仁与信同样如此;但它们在行为中就会成为某个事物;该事物的性质取决于行为中的用。情感、思维和表现是这样,意愿、理解力和行动也是这样。意愿脱离理解力,就像眼睛没了视觉功能;二者脱离行为,就像心智脱离身体。这一真理清楚可见于这圣殿,因为我们在此所享有的光会启发心智的内层。
“几何学也证明,除非是三维一体,否则就没有完整和完美的事物。因为线若不成为平面,就什么也不是,而平面若不成为立体,同样什么也不是。所以为了它们得以存在,一个必须扩展成另一个;它们共存于第三个。这个原理适用于一切受造物,它们终止于第三者。正因如此,数字三在圣言中表示完整和完全。既如此,我就纳闷有些人声称只认唯信,有些人只认唯仁,有些人则只认行为。而事实上,一个离了另一个什么也不是,二者一起却没有第三个,同样什么都不是。”
不过,这时,我提出一个问题:“人不可以有仁有信却不行出来吗?人不可以热衷于某事,也去思想它,却不做出来吗?”天使灵回答我说:“这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理论上;这不会实实在在发生;他必须处于行动的努力和意愿中;意愿或努力本质上就是行动,因为它是行动的持续努力;当被导向一个目标而外显时,它就变成一个行动。因此,努力和意愿作为一种内在行动被一切智者接受,因为它被神接受,并且只要一有机会,就采取行动,它完全就象是外在行动。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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