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86

386.记事二:

386.记事二:
一天清晨,我一醒来就看见两位天使从天上下来,一位来自南方,一位来自东方。他们都驾着马车,拉车的马儿是白色的。南方天堂天使所驾的马车银光闪闪,而东方天堂天使所驾的马车则金光灿灿;他们手持的缰绳仿佛闪烁着黎明的火焰色光芒。这是我从远处所看到的两位天使的形像,但等到他们靠近时,就不是这样了,而是天使的形像,也就是人的形像。来自东方天堂的这一位身穿闪亮的紫袍,而来自南方天堂的这一位则身穿蓝袍。当抵达天堂下面的低地时,他们跑向对方,仿佛奋勇争先,然后彼此拥抱亲吻。我听说他们在世时是挚友,不过如今一个在东方天堂,一个在南方天堂。那些通过主而有爱之人住在东方天堂,而那些通过主而有智慧之人则住在南方天堂。他们先谈了会儿各自天堂的辉煌,然后转向这个话题:就其本质而言,天堂是爱还是智慧。他们很快达成共识:二者相互依存。于是,他们讨论哪一个是对方的起源。
来自智慧天堂来的天使问另一位:“什么是爱?”对方回答说:“由显为太阳的主所产生的爱是赋予天使和人类生命的热,因此是他们生命的存在;爱的衍生物被称作情感,由此产生感知,因而思维;由此可知,智慧就其起源而言,就是爱,因此,思维就其起源而言,是属于那爱的情感;按照它们的正确顺序深入思考这些衍生物,不难发现,思维无非是情感所取的形式;这一事实为不人知的原因在于,思维处在光中,而情感处在热中,因此人们会反思思维,却不会反思情感。思维无非是人的爱之情感所取的形式,这一点可从言语清楚看出来,因为言语无非是声音的一种形式;这种相似之处还在于,声音对应于情感,言语对应于思维;所以,情感发出声音,思维将其清晰表达为话语。若我们说:‘把声音从言语那里拿走,言语还剩下什么呢?同样,把情感从思维那里拿走,思维还剩下什么呢?’这一点也会变得明显。由此清楚可知,爱是智慧的全部,因此天堂的本质是爱,它们的形成是智慧;或也可说,天堂是圣爱的产物,它们通过藉着圣智的圣爱形成。因此,如我先前所说,这二者相互依存。”
就在这时,与我同在的一个新灵听到这些话后,就问仁与信的情形是否也如此,因为仁属于情感,信属于思维。“是的,完全一样,”这位天使答道,“信无非是仁的形式,就象言语是声音的形式一样。信也由仁形成,如同言语由声音形成。在天堂,我们知道是如何形成的,但我没时间在此解释。”天使又补充说:“我所说的信是指属灵之信,其中的生命和灵经由仁唯独来自主,因为仁是属灵的,信正是经由仁才变得属灵。所以,无仁之信是纯属世之信,这样的信是死的,因为它与纯属世的情感相结合,而属世的情感无非是欲望。”
两位天使以属灵的方式谈论了这个话题,属灵的语言包含成千上万种属世语言所无法表达的事物,奇妙的是,这些事物甚至无法属世的思维观念。谈完这些话题后,两位天使离开了;当他们离开,各自回到自己的天堂时,有星星显现在他们头部的周围;当他们离开我一段距离后,我又和先前一样,看见他们在马车里。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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