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6.记事二:
一天清晨,我一醒来就看见两位天使从天上下来,一位来自南方,一位来自东方。他们都驾着马车,拉车的马儿是白色的。南方天堂天使所驾的马车银光闪闪,而东方天堂天使所驾的马车则金光灿灿;他们手持的缰绳仿佛闪烁着黎明的火焰色光芒。这是我从远处所看到的两位天使的形像,但等到他们靠近时,就不是这样了,而是天使的形像,也就是人的形像。来自东方天堂的这一位身穿闪亮的紫袍,而来自南方天堂的这一位则身穿蓝袍。当抵达天堂下面的低地时,他们跑向对方,仿佛奋勇争先,然后彼此拥抱亲吻。我听说他们在世时是挚友,不过如今一个在东方天堂,一个在南方天堂。那些通过主而有爱之人住在东方天堂,而那些通过主而有智慧之人则住在南方天堂。他们先谈了会儿各自天堂的辉煌,然后转向这个话题:就其本质而言,天堂是爱还是智慧。他们很快达成共识:二者相互依存。于是,他们讨论哪一个是对方的起源。
来自智慧天堂来的天使问另一位:“什么是爱?”对方回答说:“由显为太阳的主所产生的爱是赋予天使和人类生命的热,因此是他们生命的存在;爱的衍生物被称作情感,由此产生感知,因而思维;由此可知,智慧就其起源而言,就是爱,因此,思维就其起源而言,是属于那爱的情感;按照它们的正确顺序深入思考这些衍生物,不难发现,思维无非是情感所取的形式;这一事实为不人知的原因在于,思维处在光中,而情感处在热中,因此人们会反思思维,却不会反思情感。思维无非是人的爱之情感所取的形式,这一点可从言语清楚看出来,因为言语无非是声音的一种形式;这种相似之处还在于,声音对应于情感,言语对应于思维;所以,情感发出声音,思维将其清晰表达为话语。若我们说:‘把声音从言语那里拿走,言语还剩下什么呢?同样,把情感从思维那里拿走,思维还剩下什么呢?’这一点也会变得明显。由此清楚可知,爱是智慧的全部,因此天堂的本质是爱,它们的形成是智慧;或也可说,天堂是圣爱的产物,它们通过藉着圣智的圣爱形成。因此,如我先前所说,这二者相互依存。”
就在这时,与我同在的一个新灵听到这些话后,就问仁与信的情形是否也如此,因为仁属于情感,信属于思维。“是的,完全一样,”这位天使答道,“信无非是仁的形式,就象言语是声音的形式一样。信也由仁形成,如同言语由声音形成。在天堂,我们知道是如何形成的,但我没时间在此解释。”天使又补充说:“我所说的信是指属灵之信,其中的生命和灵经由仁唯独来自主,因为仁是属灵的,信正是经由仁才变得属灵。所以,无仁之信是纯属世之信,这样的信是死的,因为它与纯属世的情感相结合,而属世的情感无非是欲望。”
两位天使以属灵的方式谈论了这个话题,属灵的语言包含成千上万种属世语言所无法表达的事物,奇妙的是,这些事物甚至无法属世的思维观念。谈完这些话题后,两位天使离开了;当他们离开,各自回到自己的天堂时,有星星显现在他们头部的周围;当他们离开我一段距离后,我又和先前一样,看见他们在马车里。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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